秦希燕代表: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监护的议案
201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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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家庭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人群,但当前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和权益被侵犯的状况令人担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背后,大多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陪的现象,在当前较为常见。由于监护人法律意识普遍较低、监护人对监护职责认识淡薄、委托监护形同虚设、法制教育宣传形式化,导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淡薄,监护职责怠于履行,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九条,以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作为公安机关训诫的判断标准,授予公安机关要求未成年人父母更换不称职的委托监护人的权力,并以训诫次数作为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判断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