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希燕代表:关于取消《刑法》306条的议案
201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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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刑法》第306条实施以来倍受关注和争议,由于该条的存在,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减少,间接影响司法公正;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时基本不取证,有律师似无律师;律师涉嫌此类犯罪案件增多,无辜被拘者增多。《刑法》第306条是对律师的歧视;且刑法第307条已囊括第306条规定的内容;律师作伪证、诱使证人改变证词的问题,在实践中难以明确界定,律师的执业风险难以预测;该条容易被公检机关套用以报复律师。因此,刑法第306条的存在已严重影响了我国刑辩行业的发展,阻碍了整个律师事业的进步,建议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