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希燕代表:关于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的议案
201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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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生命之源,是我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近几年来由于污染所致的缺水和污染事故时有发生。我国水资源环境的持续恶化,不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巨大的经济损失,更是严重威胁了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类生存。水污染治理和保障用水安全的任务仍十分艰巨,形势仍十分严峻。现行《水污染防治法》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发展变化,越来越显示出滞后性,而且与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存在衔接不到位的情况。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立法,加强水污染防治的执法力度,使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真正进入法制化轨道,已经迫在眉睫。因此,建议:第一,加大水污染防治法的普法宣传。第二,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第八条,进一步明确环保部门对防治水污染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三,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保障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水污染防治的权利。第四,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八条,进一步防止地下水污染。第五,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加大对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的处罚力度。第六,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加大对水污染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