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希燕代表:关于修改《企业国有资产法》,加大国企反腐的议案
201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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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国有企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成效,但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许多问题。其中最为人民群众关注的就是国有企业腐败问题,且国企贪腐涉及金额极其巨大,目前,国企存在着政企不分、资源配置过于集中、人财物权力集中、现代企业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导致国企腐败案件频发。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导力量,除加大对国有企业贪腐的打击力度外,更重要的是加强对国企现代企业制度和监督机制的完善,因此建议:第一,加快推进反腐败立法。第二,修改《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政企分离。第三,修改《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六条,加快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第四,修改《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建立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