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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中国网事”记者朱翃 段续)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一些部门存在的“为官不为”现象引发了代表委员热议。不少代表委员指出,随着反腐力度加大,有的干部礼不收了,饭不吃了,红包不敢收了;但该办的事情也不办了,该管的事情也懒得管了,把“不贪”作为“不为”的挡箭牌。代表委员们纷纷表示,为官岂能整天“围观”?新常态下,官员不仅要干净,还要有干劲。
为官不为,问题主要出在官员自己身上。一些贪官“习惯”了名利双收,在如今的反腐高压下,眼看无礼可收、无利可图,从“为官乱为”变成了“为官不为”。俗话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然而如今一些官员做一天和尚却连钟也不愿敲一下。全国人大代表王均金说:“以前一些地方官员把权力当成自己家的,没钱不办事,有钱办事快。现在八项规定严格要求后,他们不敢收红包了,但办事效率实在让人不敢恭维。”
“作风建设在路上,与之相对应的执政文化也应该在路上。”全国政协委员王济光说,政府官员应该将优良的执政作风融入血液。“在其位则谋其政,按照八项规定、反‘四风’的要求清除存在于党员干部中的不良作风。”王济光说,“同时还应考虑这些新鲜血液怎样能在机体中有效运行,发挥作用。”
还有一些官员,不能区分贪污腐败与工作失误的界限,认为改革有风险,多做多错,不做不错。他们因为害怕主动作为而得罪人,摊上事儿,也就滑入了“为官不为”的行列。
全国政协委员段树民指出,作风建设对纠正不正之风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少数党员干部为了‘安全’,产生了懒政、惰政、为官不为的心态,这个问题值得注意。”段树民说,“这就需要明显的界限和规则来界定党员干部的职责和行为,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哪些必须做,为干部们心中拉起一条不能逾越的红线的同时,也让干部在‘蓝海’中大有可为。”
为官不为,有些是官员心态上的问题,也有一些则是利用制度、规则的漏洞“堂而皇之”地“为官不为”。全国人大代表周建元认为,有些法律法规是按条款分割的部门、职能来赋予执法主体的权力,“导致出现见利益就抢着管,见责任就推着不管的现象。”
周建元还举例说,按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青蛙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捕捉、运输和贩卖都是违法的,“但青蛙在水里由水政部门来管理,跳到岸上由林业部门管理,贩卖又是工商部门管,这如何管得好?也给一些官员放任不管的借口。”
周建元建议说:“要科学地立法和修法,明确一事一管,减少部门间推诿的可能性,从法律规范和制度上让‘为官不为’没有扯皮的借口和存在的土壤。”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也认为,解决“为官不为”要在追究行政部门的渎职问题上下功夫。“现在的问题是,相关部门什么样的行为构成渎职基本无章可循。比如,奶粉里添加了三聚氰胺,或蔬菜里放了超标农药,到底归哪个部门管理?管到什么程度?管不好该追究谁的责任?现在常常找不到明确的依据。”
“党员干部要有担当精神。”全国政协委员杨金生说,“如今反‘四风’不能松懈、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已经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共识。”杨金生表示,客观上来看,作风建设需要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党员干部做表率、监察部门定规则、违规案例不手软、人民群众做监督,只有这样,作风建设的流水线才能良好运行。”
“为官不为”与“为官乱为”是腐败问题的“一体两面”,本质都是对权力的侵蚀、对百姓的侵害,只不过表现形式从一个极端到了另一个极端。从反“四风”到八项规定,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之下,党和政府将与人民一起,一手惩治贪污腐败,一手整治“为官不为”,确保“反腐红利”不缺钙、不缩水、不稀释,持久地惠及广大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