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我们不是只有在开会的时候才是代表!”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始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律师秦希燕审议时,一连串提出近十条加强人大代表平时履职建议,其中就包括将承办部门对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公开与否的决定权,交还给代表自己。
“代表不满意答复,可以通过媒体报道出来”
2014年全国人代会,秦希燕一共提了8个议案和9个建议。去年下半年他陆续收到了各个承办部门的书面答复函。但这些印在红头文件纸上的答复内容,却让秦希燕犯了难。只有极少数答复函上写着“同意公开”,多数答复函上标注着“不宜公开”或者“仅同意向代表公开”。这让秦希燕觉得,没法通过公开答复内容来给他所代表的人民一个交待。
“公开与否应该让代表来决定,代表不满意你的答复,就可以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出来”。秦希燕在小组审议中说。
他还建议,相关部门承办代表建议时的见面率应该提高,至少要达到30%。对不满意建议的处理,常委会应该高度重视,组织专门人员复议处理意见,认为有关部门承办不力的,应专人专函组织代表询问,促进建议意见办理落实。
“代表认真调研,如果一纸形式公文,代表无法面对群众,也会影响积极性”。秦希燕表示。
“吸纳代表加入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
秦希燕说,很多代表平时尽管有意见也缺少平台发言。他建议,让人大代表中既有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人能够进入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提高立法专家在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中所占的比例。
秦希燕表示,现在中国提出要全面依法治国,这首先就需要有一支强大的立法人才队伍。全国人大代表平时可以列席全国人大的常委会,但目前一年中列席次数不会太多,而全国人大专委会履职则有每2个月一次的频率。“如果能够吸纳懂法又有实践经验的人才进入专委会,就可以提高立法的质量”。
此外,这次的人大常委会报告中还专门提到,要“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秦希燕告诉南都记者,这正是去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水生率调研组到湖南专题调研,听取在湘全国人大代表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意见时,他提出的建议。
“人大的职责重在立法”,秦希燕说,目前更多法律是在人大常委会上审议和通过的,应该吸纳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全国人大代表参与并发挥作用。
建议全国人大对两院进行专题询问
秦希燕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更多开展对最高法和最高检的专题询问,并邀请人大代表来参加。已任两届全国人大代表的秦希燕共9次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过几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组成部门的专题询问。
据了解,专题询问和质询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方式。询问的功能,主要是获取情况,同时也有批评的功能;质询的功能,主要是批评。
他表示目前人大代表很少有机会参加这种询问或质询。另外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更多是对政府部门的询问,对两院则较少开展此类工作监督。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即可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最高法院的质询案。秦希燕说,现在社会很注重司法的公平争议,也很重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面的建设。全国人大的工作监督的重心也可以有所调整。南都记者吴斌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