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10日 09:55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0日讯(记者 欧阳梦云)“非法集资让一个个家庭倾家荡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国人大代表、 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说,目前高发频发的非法集资规模庞大、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扰乱了我国正常的金融秩序,由此带来的维稳压力增大。
当前非法集资的案发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仍继续处于高位。截至2014年4月,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87%的市(地、州、盟)和港澳台地区,且跨省案件也逐步增多,影响十分重大。如涉及全国多个省市的河北黄金佳投资集团涉嫌非法集资案中,全国共有3.6万人报案,报案金额高达53.9亿元;河北三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河北涉嫌非法集资达80多亿元,且涉及全国16个省市。
秦希燕代表结合媒体披露的非法集资案例指出,非法集资的方式越来越呈现多样化、隐蔽化的趋势,不断向新的行业和领域蔓延,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咨询中介机构、互联网P2P平台、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打着“民间借贷”、“投资入股”等幌子,大肆进行非法集资。
“老百姓富裕了,手中闲置的资金越来越多。但是当投资渠道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实际需要时,大部分人员就会偏好于高额利息的民间借贷甚至是非法集资。”秦希燕代表分析说,投资渠道少、融资难、非法集资隐蔽性强、受害人法律意识淡薄、政府监督体制不够健全和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体系不完善等因素是非法集资产生的主要原因。
为此,秦希燕代表建议,一是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开放更多的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如成立投资公司或基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等。
二是进一步完善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非法集资一般以民间借贷的形式发生,而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主要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之中,缺乏系统性、规范性的规定。预防非法集资应当进一步完善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以规范和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并将合法的民间借贷纳入到正常的金融监管中。2012年3月,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成立后,成都、包头等地也先后设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这种政府主管部门主导的民间借贷登记服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预防非法集资。在条件成就的情况下,可以推广该模式,并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或者地方法规予以规范,以进一步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管理。
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明确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加强协作,发挥金融机构的监督作用。金融机构一旦发现和判断存在非法集资的苗头,要及时通报、预警。各职能部门应加强配合和协作,将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纳入日常化、常态化管理,力争将非法集资遏制在萌芽状态。
四是加大追赃力度,减少受害人损失。并开展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的普法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代表委员小资料:
秦希燕,男,全国十佳律师、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