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和规范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国企改革被单独列项,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的重磅“大招”。
如何在深化国企改革中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利益输送,防止发生腐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今年两会的热门话题。
国企腐败随行业特点而来?
“国有企业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护好国有资产。”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湖南省政府参事秦希燕指出,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存在着违规经商、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问题,有的通过定向关联交易,为本人或亲友及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以企业改制、开拓市场等名义,向个别高级领导干部亲属输送利益。这种现象是一种国企腐败行为,且出现了多元化、集团化、隐蔽性等特点。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张玉坤分析认为,国企腐败产生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过程中,以及对国有资产运营的监督体系不够完善。比如,国资委对国企已投资或持有的资产进行的评估、保值增值的量化、国有资产运营状况考核等关键环节的监督不够制度化。简而言之,就是上层对国有资产的监督还不够体制化和法治化。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油辽阳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朱景利则表示:“腐败不是哪个特定领域或哪个行业的问题,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政府机关,只要是掌握人、财、物,都应该重点防控。”
国企腐败源于“法不够严”?
“反腐并不会影响经济发展,反而有利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江西代表团审议时如是说。
反腐,为国有企业消除毒瘤,注入新活力。羊年春节过后,2015年中央第一轮巡视对象确定为中石油、中移动、国家电网等26家央企,中央巡视首次全部针对央企。
如此大规模的巡视活动,彰显中央直面国企改革的反腐决心。对于惩治国企腐败,秦希燕提出,我国现行刑法等法律法规对国有企业利益输送、违规经商牟利、为亲友牟利的惩治力度不够。“国企反腐,斩断利益输送,必须加大对此类行为的刑法打击力度。”秦希燕建议:第一,修改刑法第165条,提高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刑期,从三年提高到五年,加大惩治力度。第二,修改刑法第166条,提高为亲友牟利罪刑期,从三年提高到五年,并扩大为亲友牟利罪的适用范围,从亲友扩大到特定关系人。
国企改革如何预防腐败?
反腐固然离不开打击,但亡羊补牢的同时更要未雨绸缪。打击预防并举,反腐必先防腐。朱景利表示,“近年来,我们一直在加强自身反腐建设和制度建设、日常教育工作。制定了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规划,企业也建立了自己的监察中心。同时,有纪检监察、有审计、有内控,程序部门有联席会议制度。对物资采购、工程等重点领域重点监察严格管理,目前取得了明显的监督效果。
“银行是高风险行业,不良资产往往隐藏利益输送,所以我们特别注重自身风险防控和廉政建设,举例说,一笔风险资产暴露后,将追究包括审批、贷后检查等29个责任人,换而言之,就是一丝的不廉行为将为之付出十倍的代价。”张玉坤介绍说。
“此外,每年我们都邀请检察院结合典型案例为我们举办法治讲座,加强职务犯罪预防,让大家在面对非法利益诱惑时,能够稳住神、静下心、不偏离主线。”张玉坤补充道,国企里的不少高精尖管理人员是我们的财富,他们一旦触犯法律,对我们企业来说是重大的损失。希望检察机关在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加强事前预防,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事前监督形成长效机制。
(本报北京3月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