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8日讯 记者阮占江 “虽然目前互联网管理基本制度已初步建立,但也存在立法主体多、立法层级低、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湖南省政府参事秦希燕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让数亿中国网民有一个更加绿色、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会议期间他提交了进一步健全互联网立法、加强网络监督的建议。
“互联网在带给人们快速、便捷新体验的同时,由于其虚拟性、无界性等特点,也带来了网络犯罪、色情暴力、侵犯隐私、盗版侵权等并发症。”秦希燕表示,虽然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针对网络问题,颁布大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在网络立法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互联网管理基本制度已初步建立,但也存在缺陷,目前的相关规定不能满足互联网管理的现实需要。
对此,秦希燕建议借鉴国外互联网立法的先进经验,以战略眼光看待互联网立法,提升立法层级,争取早日出台信息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为互联网的发展和用户权益保护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建立涵盖互联网资源管理、电子商务、网络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防治网络犯罪等各个方面的完备的互联网法律体系。
为优化部门规章的可操作性,秦希燕建议建立相关规章定期更新制度,以及部门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制度,敦促有关部门及时根据客观环境的变化清理、优化、更新相关规章制度,改变重制定轻修改、重出台轻完善的局面。
秦希燕建议有效平衡行政管理权与公民权利保护。在立法过程中,应处理好政府、企业和用户之间、行政管理与公民合法权利保护之间、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既要促进信息产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又要充分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