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希燕代表:擅自侵入个人计算机也要入罪
201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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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潇湘晨报
“经常有人找到我们律所,说自己银行账上几十万块钱无缘无故就不见了。很多时候都与客户网上银行信息被盗有关。”对于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认为,需要从立法层面着手,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目前,我国刑法第28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黑客只有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才构成该罪。秦希燕认为,285条规定的犯罪客体已远远不能保护国家、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应进行修改,将擅自侵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非法行为入罪。
秦希燕还建议修改刑法第286条第三款,将未经国务院授权部门许可,擅自制作、使用、传播计算机有害程序的行为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