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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 记者陈丽平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了解到,有关方面积极研究土地管理法修改的内容、方式、立法条件和时机。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姜健、章联生、黄志明、邢克智、傅企平、秦希燕、杨杰等代表提出9件议案,建议修改土地管理法,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缩小征地范围,严格征地程序;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完善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机制;按照体现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原则,修改第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的规定;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后仍有偿使用;对农业生产需要的配套建设用地实行单独审批管理;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县级或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为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权的主体;明确居民住宅与企业土地个人依法拥有所有权,可以自由转让等。
据介绍,修改土地管理法已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目前,有关方面正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土地征收及农村土地相关制度等提出的一系列改革任务和举措,积极研究土地管理法修改的内容、方式、立法条件和时机。对于议案提出的建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相关工作中认真研究。
(原标题:正在积极研究修改时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