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政协网
“立法学是一门专门的科学。”全国政协委员、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雪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很多人遇到问题,动辄提议立法,寄希望于通过立法解决所有问题,但立法并不那么简单。”
随着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维权意识空前高涨,“立法”成为民众对自身权益进行固化的迫切需求。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立法”的呼声都很强烈。社会舆论也呼吁法律界不仅“执法为民”,更需“立法为民”。
面对这种社会呼声,彭雪峰提示:立法应是一门审慎的科学。“立法为民”,并不意味着盲目迎合舆论的倾向,更不能对立法操之过急,一部恶法带来的伤害,有时甚至超过法律空白。因此,立法必须是审慎的、滞后的。
所谓“审慎”,是指“是否需要立法,需要科学的评判。只有经过了审慎的调研与评估,才能启动一部法律的立法程序。”彭雪峰说,“民众的立法呼吁,源于最直观朴素的主观感受,立法者应当予以重视。但是,由于他们对立法科学并不十分了解,而立法本身是需要冷静的,我们不能仅凭一时的热情,贸然启动一部法律的立法程序。”
而“滞后”,指的是法律的出台,跟群众的切身感受之间会有一个时间差。有时立法可能会因为这个时间差受到质疑乃至批评,但立法本身却不能因为质疑而省略必要的科学调研。要想制定一部善法,比起回应民众的呼声和追求,尊重立法的科学性更加重要。
目前,我国在社会民生方面仍存在一些法律空白,“突击立法”的情况并不鲜见。彭雪峰说,这种“突击立法”,非但不能满足民众获得法律保护的愿望,反而会伤害法律的尊严。“如果立法者片面地迎合舆论的呼求,甚至仅凭这些呼求去立法,很可能让法律与民众的权益保护形成错位。”
彭雪峰说,现在有些法律的出台,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迅速回应基层群众的诉求。然而,其中个别法律并没有经过充分的研究论证,甚至有些条款还在争议中,就匆忙颁布并实施,事实证明,恰恰因为存在这些先天缺陷,法律实施后,让一些人钻了法律的漏洞,产生新的矛盾,使群众的合法权益遭受新的损害。这样的法律不仅没有产生好的效果,反而成为某些人“合法”伤害群众利益的工具,并给今后法律的修正和完善带来更大的难度。
针对这种现象,彭雪峰认为:“对于已经颁布实施的法律,增加立法的事后再评估机制很有必要。”“通过听取对已实施法律的意见反馈,了解法律法规实施的实际效果,看它是否对我们的社会发展和民众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如果积极作用不明显,甚至产生了消极作用,就需要考量法律法规中各项制度设计和程序制定的合理性,并对相应条款进行调整完善。
修法是一个浩大的工程,但这本是“科学立法”、“立法为民”的应有之义,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