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妇女报
“精神赡养是老年人权益保障的一个重要问题,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社会生活的多样化程度也不断提高,由此带来老年人对精神方面的需求逐渐强烈。”3月10日,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律师协会副会长、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对记者说。
去年7月,经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精神赡养首次纳入法律范畴,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尽管精神赡养问题因此实现了立法的突破,但目前法律的规定仍停留在原则层面,没有切实可行的配套制度加以保障实施。”因此,今年两会,彭静委员提交了一份《关于完善老年人精神赡养配套制度的提案》。
彭静委员认为,制约老年人精神赡养的机制障碍主要有三个原因。首先,政府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滞后,在很大程度上仍存在地区、户籍、城乡、单位等层面的体制机制障碍,未实现全国统一通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制约了老年人迁徙自由,也影响了老年人保障事业的公平性。
其次,“根据我们在多个城市的调查,社区普遍工作繁杂,缺乏专门的工作人员提供常态化服务,通常多采取对高龄、失能及空巢老人定期上门或志愿者不定期探望的方式进行服务,难以切实解决老年人的困难和精神需求。”彭静委员说,基层自治组织功能缺失,无力做好包括社区养老在内的服务。
“老年人权益法对精神赡养加以原则性规定是基础,但现阶段缺乏支持实施的配套机制也是问题所在。”彭静委员说,比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确定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但目前仅局限于老年人自己过节,对子女而言尚无相应的节日放假制度安排。精神赡养属于精神层面,义务履行主要由行为人精神层面支配,既然精神赡养已经纳入法律加以规范,但现实中缺乏具体的认定和奖惩机制,即对履行合格与否的认定标准、对相应行为予以褒奖和惩罚的机制尚未有制度加以规范。
为此,彭静委员提出三点建议:尽快建立社保跨省迁转和结算机制,落实基层自治组织养老服务体制机制,建立鼓励和支持精神赡养的配套机制。
在立法已明确原则的基础上,彭静委员建议,具体从四个方面探索建立鼓励和支持精神赡养的配套机制。一是要完善节假日制度,以推动老年节进入法定节假日为契机,建议将孟子生日(四月初二)设置为中华母亲节,老年节兼为中华父亲节,并逐步纳入法定节假日安排;二是以共青团中央牵头探索建立异地就业子女参与志愿服务、父母所在地志愿者优先提供养老服务的机制;三是借鉴新加坡、韩国等国经验,探索实施与老年人同住一定年限的子女住房(购房、租房)补贴机制的可行性;四是试点在有条件的地区为独居老人配置呼叫仪,有紧急情况可迅速接通呼叫中心和亲属,经费可通过家庭自筹、慈善捐助、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