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玲代表:完善法律顾问制
201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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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
针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部署,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玲代表建议各级政府机关和国企率先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并逐步建立购买法律服务的费用支付机制。
刘玲说,当前,我国法律顾问制度还处于初建阶段,是否聘请法律顾问,完全取决于领导对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视程度;已经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的单位,工作尚趋于形式;法律顾问缺乏良性遴选机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顾问工作缺乏刚性制度作保障,也缺乏经费保障。
刘玲建议,政府及所属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国家出资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必须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设立专门的法制部门,配备法律专业人员。
“各级政府应将法律服务列入政府采购计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形成政府采购法律服务的长效机制。”刘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