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希燕代表:关于放宽民间借贷的议案
201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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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合同法》,放宽民间借贷的议案(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多样化的经济模式随之产生,民营企业、上市公司也逐渐成为推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特别是2013年底新修改的《公司法》,明确不再将实缴出资作为设立公司的条件,这将进一步刺激广大民众投资兴办公司的热情。但如何顺利获得发展需要的资金是绝大多数企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难题。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公司获得资金的方式有多种,一般而言是贷款,实力雄厚的公司可以发行债券或上市募集资金。但是,对于广大小微企业来说,发行债券、上市募资遥不可及,甚至借款也是困难重重。目前,企业间借贷普遍存在,虽然按照规定,企业间的借贷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由于现实的问题和企业发展经营的需要,“假买卖、真借款”十分普遍,因此,秦希燕建议放开企业间借贷,放宽借款合同关系中的出借人主体资格,非金融机构企业借款利息可依据自然人借款标准。同时,对于非金融机构企业出借人应设置必要的出借条件,对非金融机构企业出借款项用途应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