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希燕代表:建议理顺人民陪审员管理体制
201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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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理顺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体制的建议(摘要)
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保证司法公正,体现审判监督工作的人民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与管理是人民陪审制度健康运行的关键所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对此作了原则性规定,但现行人民陪审员体制限制了人民陪审制度的发展、人民法院本身存在对人民陪审制度重视不够、人民陪审员自身参与意识不强等问题制约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展。
秦希燕代表建议,第一,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机制。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大任免,法院使用。第二,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机制。把人民陪审员纳入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统一培训。第三,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制约机制,司法行政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人民陪审员实施监督、考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