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希燕代表:关于完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议案
201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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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刑法》,完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议案(摘要)
近年来,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层出不穷,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农民工法律意识不高,被拖欠工资后容易采取极端手段,各地出现的农民工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因素。去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增加了恶意欠薪罪的条款,但该规定在实践中存在程序复杂周期长,维权成本高;恶意欠薪追究刑责难;“政府有关部门”追查手段有限;既要追究欠薪逃匿者刑责,又要政府有关部门先行责令支付,条款前后矛盾;“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罪与非罪认定,超出其职权范围;政府行为前置,报案主体不明;设置“公诉之前清欠并赔偿,可减免刑罚”,导致刑法威慑力不够,打击力度不强等问题。
因此,秦希燕代表建议删除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中“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以及“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