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义网
全国政协委员、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雪峰
“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打造的检察官与律师正常沟通平台,有利于统一检察官与律师对法律的理解,很有意义。”近日,全国政协常委、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雪峰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了这样一个细节。
2013年9月,彭雪峰随最高人民检察院赴山东、湖北开展行政检察工作调研。这也是高检院加强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党外人士参政议政作用而采取的一项行动。这在高检院的历史上还是首次。
在调研中,湖北省检察院的一项试点工作给彭雪峰留下深刻印象。这项试点就是,打造检察官与律师正常沟通平台。
彭雪峰说,检察官与律师,在刑事诉讼程序的庭审结构中,是一个天平的两边。过去,这两边对立的多,碰撞的多,但是交流的少,协调的少。大家都是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去论证自己的主张。坚守各自的法律角色,本是其各自的职责所在,但是,如何对法律条文在理解上趋同,是必须要解决的一个前提。
“比如,同一个法律条文,律师有自己的理解,检察官亦有自己的判断。孰是孰非?”彭雪峰说,并不能因为律师站在嫌疑人的角度,就判定其错;而检察官站在国家公诉人的角度、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就判定真理一定在检察官一边。由于个人从业经验、专业水平、职业素质等因素的影响,难免会出现一些误判。为减少工作误判,大家对法律理解的标准统一,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彭雪峰说,加强检察官和律师在这种理论层面的沟通,根本的是要保证国家法律得到准确的理解和实施,对整个刑事诉讼案件的审判质量的提升是有好处的。避免了律师和检察官私下沟通,控辨双方的意见有了正常的沟通平台,这对于法律的准确理解进而正确实施,对于提高诉讼案件的公平公正程度,对于司法公信和权威的提升,都有巨大的意义。
彭雪峰表示,律师参与诉讼案件的制度设计,根本目的和作用是为了追求正确裁判的产生。只要是公正的裁判,律师也能够说服自己的当事人接受判决结果。这对整体社会的稳定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都有好处。
发布时间:2014-03-09 作者:谢文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