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舒代表:建议将村委会任期 由3年改5年
201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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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日报
在基层治理方面,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律师》杂志主编陈舒此次会议提请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希望将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她说,目前村民委员会的任期是3年,但从各地调研的情况来看,任期3年时间太短。
陈舒认为,延长村(居)委会任期,可以减少换届频率,有利于村(居)民自治的规范化进程,推动村(居)民自治走上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道路。延长村(居)委会任期,可以保持与地方人大、政府换届同步,有利于统筹开展工作。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宪法》作出修改,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与全国、省、直辖市、市、县、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每届任期保持一致。而村委会的每届任期仍然维持3年,这种任期不一致的法律规定造成了县(市、区)、乡(镇)和村(居)的各项工作上下对接困难。
(原标题:广东团代表提交近200件建议议案“改革”分量最重 “民生”建言最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