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六十三条,放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议案》摘要
如何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制约,如何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关键问题是土地问题,然而,在我国广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能获得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同等权益,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被严格限制,现有集体建设土地要进入土地市场需要通过国家征收制度才能实现,这就造成城乡土地二元结构模式,制约了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
要解决当前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的根本问题,我认为,有必要放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由农民集体在政府监管下相对自主地与用地主体进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因此,建议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修改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具体流转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相应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应做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不再是只能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了,还应可以申请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当然还要补充规定,商品房开发和城镇居民住宅建设禁止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流转办法可由国务院另行结合地方的实践经验与教训予以制定,并尽快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