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华社
2003年出台的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我国开始逐步规范、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本届政府更是加大力度,分批取消和下放了416项行政审批等事项。但是,随着行政审批的逐步放权,一些地方的非行政审批事项却在“野蛮生长”。
一般来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即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
一些代表和委员指出,现在非行政审批事项比较混乱且群众反映问题多的,主要包括政府财政优惠待遇审批(主要是政府基金使用、税费减免、进入政府产业园区等事项)、授予荣誉称号审批和宗教民族政策性事项审批等,而这些审批主要由一些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操控。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认为,目前非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和定位混乱,并且游离于行政许可法之外,在审批过程中对权力监督制约少,暗箱操作空间大。同时一些职能部门创设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为权力寻租埋下了隐患。
“出台一项新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比较复杂,需要经过调查、论证、审批、审核等过程,而非行政审批项目的增设要简单得多。在政府部门取消一些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一些诸如行业协会等的事业单位却又通过登记、备案、年检等形式增加非行政许可审批。”秦希燕说,“而且很多老百姓根本分不清什么是行政审批与非行政审批。”
此外,从各地公布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中看,非行政许可审批还存在设定主体混乱、认定标准不一、数目相差悬殊、名称使用不规范、缺乏必要监管等问题。
(原标题:“权力清单”外的“二权力”该如何清理? ——代表委员建言“全面清理非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