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义网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
“程序复杂周期长,维权成本高,入罪标准层层‘把关’,造成恶意欠薪追究刑责难。”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建议,现行刑法对恶意欠薪入罪应删除苛刻前置条件。
十余年来,秦希燕一直关注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其律师事务所建立了为农民工讨薪免费服务律师团,每年12月至次年2月,律师团积极帮助农民工维权。在维权过程中,他发现由于刑法对恶意欠薪罪的立案设定了严格的前置条件,除需“存在转移、隐匿财产或拒不支付的行为”外,还要求必须具备“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这一要件,即便恶意欠薪,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导致对追究恶意欠薪者刑事责任的条件层层降格,难以追究恶意欠薪者刑事责任。
秦希燕介绍,现行刑法实施以来,各地对恶意欠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很少,而实际上恶意欠薪行为数量并未下降,反而在上升,这与恶意欠薪罪立法存在缺陷有很大关系。“法律不能只是‘看上去很美’,要确立权威,达到立法目的,从根本上解决恶意欠薪行为,除了需要加强刑事打击力度,更重要的是对现有恶意欠薪罪条款进行完善。”他建议删除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中“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以及“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4-03-06 作者:郭美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