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日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今年1月的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进一步提出,广东要创新社会治理机制,为改革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近几年来,广东的社会组织改革创新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近年来广东省社会组织发展迅速,2013年9月底增至42582个,较上年同期增长28.4%,已成为我国社会组织数量第一大省。
不仅如此,广东在全国率先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并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广东在社会建设领域的一系列大胆探索,在国内外备受瞩目。
如何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为社会“活血化瘀”,打造广东改革开放的“升级版”?与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就此展开了热议。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律师》杂志主编陈舒在激发社会活力方面提出建议。她说,近年来,政府对民间慈善组织降低了登记门槛,并出台了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广东的社会组织呈现稳步较快发展的势头,慈善组织自身的免税待遇也有了很大的提升。建议进一步落实对社会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注入更多的动力。
陈舒说,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可是非营利性组织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并且经过民政、财税部门的认定后才能获得免税资格,政府在办理过程中要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指导服务。
另外,按照现行规定,慈善组织在成立3年后才有可能取得税收抵扣发票资格,慈善组织发起人要先自己出资支撑慈善组织运作3年以上,做出成绩,才可能实现对外募集善款,这样对于民间草根组织来说,要想取得税收抵扣发票资格还是比较困难的。建议有关部门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引进社会的第三方监管如财务审计、检查监督,通过建立完善监督措施,推动宽进和税收优惠的落地。
原标题:勇于改革善于改革深化改革走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