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今年1月,山东省将15条高速公路的收费期延长。尽管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但各地高速公路超期收费现象屡禁不止,并在两会前持续引发关注。全国政协委员、安徽大学党委书记黄德宽表示,高速公路收费需要给百姓一个明白账,尊重百姓的权益。如果是贷款修路,多少年内能还清?需要百姓交费的,百姓要交多久,都应有个清楚的规划。
“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法律法规面前没有例外,必须确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严查高速公路超期收费以及背后隐藏的行政权滥用问题。”
事实上,全国许多省市都存在高速公路“超期收费”现象。
2005年,北京市审计局向北京市人大代表出具的报告显示,截至2004年12月,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已累计收费17亿多元,偿还贷款等款项后还剩余6亿元左右。但是从1999年开始,京石高速由“政府还贷公路”转变为“经营性收费公路”,按照相关规定,其收费年限便可重新计算,延期到2029年12月底,长达42年。
贯穿成渝经济区的交通要道——成渝高速1994年开始收费,最初性质同样是“政府还贷公路”,但和京石高速一样,1999年进行权益转让后,也变为“经营性收费公路”,这条高速理论上也将收费到2029年。
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交通部、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五部委曾联合下发通知:禁止将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或划转成经营性公路。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为经营性公路后,已提高收费标准或延长收费期限的,要恢复原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
但时至今日,停止收费的高速公路却屈指可数。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说,一些高速公路违规延长收费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严肃查处;同时,对于一些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违规转成经营性公路的行为,应从治理腐败的角度入手解决,严查其中是否隐藏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