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雪峰委员:出台律师风险代理细则
201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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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
风险代理是指,诉讼代理时律师不向当事人收取费用,或收取简单的基本费用,把律师费的收取与代理结果挂钩。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雪峰认为,这种做法的好处是,能够调动律师的积极性,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在诉讼代理中,这种做法较为普遍。
但是,现实中的问题也比较突出。由于这种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约定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持,当代理结果产生以后,当事人又不愿意兑现当初的协议承诺时,受《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限制,律师自身的收费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
对此,彭雪峰委员建议,对风险代理,行业应该作出专门规定,直至上升为律师法之下的细则,或者把正在实行的律师收费办法指导意见规定得更清晰更明确。
彭雪峰委员坦言,诉讼代理中不排除个别律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乘人之危,以风险代理形式提出过高收费标准的情况。细则的出台,对遏制律师借风险代理乱收费,也会起到很好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4-3-5 作者:谢文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