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雾霾治理不能靠风吹,一定要靠法律从源头上约束。”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蔡学恩律师幽默机智的一句话,道出了治理雾霾的“关键一招”。
现实中,一遇雾霾严重时,相关部门就让大的污染项目暂时停产,期待大风把雾霾刮走。“可当初立项时为何没有考虑到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没有任何人承担环境污染的后果?”蔡学恩认为,政府规划必须都要实现可诉性,如果地方规划建设污染环境的工厂企业,老百姓要有诉讼的权利。
就目前的状况来看,蔡学恩提出治理雾霾的两个方面,一是原有污染怎么依法治理,二是正在进行的项目如何依法审批立项。“涉污企业依法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决不能让环保法律成"一纸空文"。”
其实,我国法律对化工厂离居民区多少距离、不能污染城市水源等都有明确的规定。“现在,为了规范污染企业和规范环境保护再去制定新法律没有必要。”蔡学恩表示,既然已经有了相关法律和文件,关键就在于执行和落实。
可是,为什么现有的环保法律不能得到有效落实?蔡学恩一针见血地指出,就是因为没有可诉机制,没有引入第三方的监督机制,于是就产生了单方“说了算”的局面。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开始时就应依法规划,充分考虑到对环境的影响。同时,还应有公益诉讼制度,由老百姓与相关部门在环保法庭辨明真相。
蔡学恩认为,雾霾治理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很大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基础。“以治理雾霾为切入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中应该把法放在第一位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只有治理好环境,才能站在一个坚实的基础上创新发展。”
治理雾霾,要紧紧依靠法律。这法律就是现有各种环保法律。把单方面“说了算”的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从源头依法治理,雾霾也就不会再“十面埋伏”。
代表委员小资料
蔡学恩律师,湖北武汉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优秀律师,优秀社会工作者。
发布时间:2014-03-04 作者: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