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 “现有法律规定威慑力不够,对于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不利。”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政府参事秦希燕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完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降低“欠薪入罪”门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秦希燕说,尽管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条款,但近年来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还是层出不穷,由于法律意识不高,部分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后容易采取极端手段,跳楼讨薪、自杀讨薪、裸体讨薪等悲剧令人触目惊心。
秦希燕表示,“恶意欠薪”入罪,对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减少已经蔓延多年的欠薪现象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但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内容来看,“恶意欠薪”设定了严格的入罪标准,不仅要“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而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导致对追究恶意欠薪者刑事责任的条件层层降格,难以追究恶意欠薪者刑事责任,刑法威慑作用步步降低。
“新法实施以来,各地对恶意欠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很少,而实际上恶意欠薪行为的数量并未下降,反而在上升,这与恶意欠薪罪立法存在缺陷有很大关系。要从根本上解决恶意欠薪行为,需加强刑事打击力度,更重要的是要对现有绝不支付劳动报酬条款进行进一步完善。”秦希燕建议,应该降低“恶意欠薪”的入罪门槛,强化政府职责,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之中,作为“民生工程”常抓不懈,严查严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工合议权益。
发布时间:2014-03-04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