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征夫提案建议:废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201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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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特派北京记者薛江华、张林、陆志霖报道:昨天,即将赴京参加政协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会议将带去一个提案:废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朱征夫说,《办法》是1993年由国务院颁布的,规定对于卖淫嫖娼人员公安部门可以收容六个月到2年。200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立法法规定,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处罚须立法,而《办法》是行政规章不是法律,因此不应再实行。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对卖淫、嫖娼作出处罚规定,《办法》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办法》规定的处罚措施也有问题,“犯罪是拘禁6个月,有期徒刑有半年一年的,卖淫嫖娼还不是犯罪(而是违法),但《办法》比处罚犯罪还重。”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