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2月28日讯(记者侯青伶)《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该次修法设立了“危险驾驶罪”。这表明,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在2010年全国“两会”上建议增设“危险驾驶罪”的提案得到了落实。2012年,施杰又提出提案,建议将吸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情形,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
今年,作为继任委员,施杰又准备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建议改革机动车年检制度,取消7座以下私家车的年检,确保机动车安全的前提下,还利于减少国家行政运营成本。
建议取消7座以下私家车的年检
每五万公里需对其影响尾气排放的部件进行清洗或更换
为什么建议取消7座以下私家车的年检?施杰认为,这源于私家车的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地排除,所以年检制度对于这些私家车来说意义不大。
“现行的机动车都是经过严格的出厂检验以后才流入市场的,包括对汽车的安全性能,尾气排放等,都做了严格的检测。且大多数私家车车主,都会考虑自身及家人朋友的安全,不但常做汽车保养,且稍有问题,都会自行修理,不会等到该年检的时候才去理会这些安全隐患。”
施杰还补充道,“由于车辆的三元催化器等与尾气排放相关的部件经过长时间使用会老化,因此建议将7座以下私家车每五年或每五万公里需对其影响尾气排放的部件进行清洗或更换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中。”
建议加大对非法改装车辆的治理
没收非法改装企业违法所得并吊销营业执照
施杰建议,对于7座以下私家车交通违章累计扣除分值达到12分以上并逾期一年未处理的,直接将其纳入交管部门黑名单,交警将对黑名单上的车辆随时进行路面抽检。
“这样,即使取消7座以下私家车年检,也能对车辆违章处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同时,施杰认为,法律也应该加大对非法改装车辆的治理与路面执法力度。提高对非法改装企业的处罚金额,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吊销营业执照,才能有效遏制这种违法行为。
客货车“三超”入刑并非“一刀切”
“建议将‘三超’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并不是指一旦客货运车辆发生此类行为就一概入罪,而是同一客货运车辆的行为同时满足超速、超员、超限超载中的任意两个时,且客货运司机因超速、超员、超限超载受到行政处罚超过一定次数的,则纳入危险驾驶罪进行处理,而对于具体的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情况则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施杰解释称,这样的规定不仅能使得行政法规与刑法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保护实现良好的承接。
“由于数次的行政处罚反映了客货运车辆的司机漠视法律、置他人生命于不顾的主观恶性,所以这样的规定还能很好的实现罪刑相适应。”
建议顶格处罚“三超”客货车的驾驶员及车主
为了促进“超速、超员、超限超载”问题的解决,施杰还建议对客货车“三超”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员及车主予以顶格处罚。
“甚至可以针对客货车出台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即对具有‘三超’行为的客货车的车主进行高额罚款,对驾驶员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扣除12分的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驾照。”
施杰认为,客货运车辆所属公司等各责任方应对客货运车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依过错承担责任。“这将改变了以前由驾驶员和车主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模式。”
来源: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