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兰,女, 1963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无党派代表人士,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公安部执法监督员、全国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全国法律援助服务标兵、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荣获首届“全国优秀律师”、“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黑龙江省“三八”红旗手标兵、黑龙江省“十大女杰”、哈尔滨市“百年风采女性”等诸多荣誉。
政治坚定,品德高尚,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李亚兰主任政治成熟,进取向上,在思想和政治上成熟。2013年3月,李亚兰主任作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席了全国人大会议。会议期间,她认真履行职责,围绕依法治国的切入点,重实际、讲实话、求实效,充分表达社情民意。
她在担任黑龙江省人大代表期间,为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与法制建设建言献策,践行代表职责,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做慈善事业的行动者,爱心奉献的传播者。2011年6月,由中央统战部、司法部共同主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参与承办,成立“同心”律师服务团,以对口帮扶的形式,对全国部分无执业律师县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服务活动。李亚兰是全国48名律师成员之一,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对接。李亚兰以电话咨询、网络沟通等方式为塔河县、通河县义务提供法律服务。
2012年新春前夕,李亚兰亲临塔河县,为司法战线的工作者送去社会最为关注的涉及婚姻家庭财产方面的法律书籍150本,并为5户贫困家庭送去慰问金,每户500元,以表达对他们的春节祝福。
李亚兰以实际行动,愿做慈善事业的行动者,爱心奉献的传播者,向社会弱势群体诠释着自己的那份真诚和爱心。
热爱律师事业,关爱社会弱势群体。李亚兰主任执业22年来,时刻牢记律师的社会职责,她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几百件,得到当事人和社会普遍赞誉,在黑龙江省律师界享有较高威望。尤其在依法维护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取得突出业绩,被黑龙江省乃至全国律师界冠以“维权大使”称号。
二十二年的无私奉献,她赢得国家、社会对她的信任及高度赞扬。2013年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2012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2003年被省律师协会评为“全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贡献奖”。她所在的龙电律师所被指定为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工作站,是黑龙江省享有国家法律援助基金支持的律师事务所,也为李亚兰今后继续义务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奠定了一定的经济基础。
善于学习钻研,具有较高的业务理论素养。李亚兰主任潜心研究法学理论,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几年来共撰写20余篇具有一定价值的学术论文,对一些法学前沿问题有深刻的实践体会和独到见解,为履行法律界人大代表职责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她撰写的《松花江水污染防治的行政法律问题综述》、《公益诉讼制度的本土化探究》、《信赖保护原则普适性之论证》、《试论知识产权制度在市场竞争中的效用性》、《专家型律师队伍构建初探》、《从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看婚姻法与行政法的竞合》等学术论文先后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和谐社会构建下的行政诉讼基本原则》获得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百篇优秀律师论文奖,在中国核心期刊《学术交流》上发表。《家庭暴力案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获得2003年第三届中国律师论坛百篇优秀论文奖。2008年出版了《行政救济新论》专著。
来源:平安龙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