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扶贫开发工作不能仅仅局限于资金扶贫、科技扶贫、教育扶贫这些方面,还应考虑法律扶贫。目前我国还有百余县没有任何法律服务机构,国家应从扶贫资金里抽出一部分用来在贫困县建立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那里的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近日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的建议吸引了《法制日报》记者的注意。
李大进1982年从海军部队退伍后走进了律师行业,一干就是30多年。他曾经担任过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中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曾任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在30多年的律师生涯中,李大进办过许多知名的案件,如“周璇遗产案”、“刘晓庆偷税漏税案”、“夏淑琴老人诉日本右翼作者松村俊夫、日本展转社株式会社名誉侵权案”等。
或许是因为当过五年兵的经历,又或许是本身性格使然,正直无私、守时重信、细致认真成为李大进律师生涯中最显著的标签。他是希望工程成立之初就聘请的法律顾问;他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就开始关注一些具有公益性质的案件;在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三年、会长四年的时间里,他不止一次在律协会议上因个别律师败坏行业信誉拍案而起;他曾提出,律师必须要在承载的社会功能以及担当的法律职责等方面建立起系统的行业评价机制。他直言,律师必须要有信仰,这种信仰就是法律。
因为有了在地方当人大代表的经历,虽然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的“新面孔”,但是对于李大进而言,代表却是“老本行”。经过长时间调研,他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依法治国、公正执法和城市化建设的议案。
谈及这三个议案,李大进的“话匣子”一下子打开了。他说:“依法治国已经写入我国宪法,也提出了很多年,但是并没有得到很好推进。究其原因,就是因为缺乏具体的顶层设计。首先,顶层设计为依法治国准备好一切可以实施的法律方略。其次,政府依法施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此外,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也与依法治国息息相关。小到一个社区的居委会该怎样行使权力,大到一个城市的交通、空气污染、水资源怎样做都要依法,全都牵扯到法律问题。因此,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国家法律的顶层设计、政府依法施政以及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都至关重要。”
“关于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我已经关注了很长时间。在城镇化进程当中必然会有相当一部分农民会失去土地,对于失地农民的近期安置和远期安置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部分地区在实行城镇化过程中,由于安置不合理已经带来了一些实际问题。”李大进认为,城镇化进程当中应当把法制化放在首位,法制化是一个很好的保障和基础。而涉及资源、环境、耕地的利用规划和保护,同样需要国家层面给予立法支持。此外应避免在城镇化进程中,利用工程或者大项目搞新一轮的政绩工程。
李大进说,今后还会重点关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失地问题,希望政府能够从法制化层面切实解决农民失地后的生存保障和耕地保护问题,避免损害农民权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接下来要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给予农民更多财产权以及在征地拆迁补偿等方面都有了明确的指导性意见。这让我看到了希望,看到了国家对于城镇化进程中存在问题的重视。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也会结合实际,在此方面提出更加有建设性的建议或议案。”
谈及自己对人大代表的理解,李大进说:“我觉得代表不能光有一张批评的嘴,还应该成为一个建言者。我们这个社会不缺乏批评,谁都不用练就会有一张批评的嘴。不论是地方人大代表还是全国人大代表仅仅局限在批评这个层面,那么就辜负了选民的期望与信任。批评从来不是目的,改善才是根本。批评是容易的,建言则需要智慧,需要责任感,需要担当意识。”李大进称,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应该能拿出来解决问题的好主意、好方法。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