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都市报
探索珠中江三市律师合作办所、支持执业律师在三地设分所并给予政策优惠,三地公职律师在办案时也将可实现相互委托、协助。近日,珠海、中山、江门三市司法行政部门在中山市共同签订了《珠中江公共法律服务紧密合作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以构建三地的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网络。
据了解,根据《框架协议》,三地将建立珠中江三地公共法律服务紧密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公共法律服务规划、业务协作、法律人才培养、法律资源共享等方面紧密合作。此次合作内容涉及公证业务、律师管理、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职律师等各方面,重点是公共法律服务规划和公共法律资源共享方面。探索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网络,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库,实现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时法律顾问一体化。
一直以来,珠海律师到他城发展受到或多或少的限制,在律师管理合作中,是本次框架协议最受关注的内容。此次框架协议提出,建立区域内执业律师代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报备机制;探索律师合作办所或支持执业律师在三地设立分所并给予政策优惠措施。在公职律师合作中,三地之间的公职律师在办案时可实现相互委托、协助进行案件调查、办理、调研等工作。
另外,在公证业务合作中,一方面建立三地之间公证单位的沟通机制,另一方面也将实现相互委托核查公证文书和证据材料。在司法鉴定合作中,将建立司法鉴定协作机制,实现司法鉴定业务和具体鉴定事项实现三地跨区域协作。在人民调解合作中,三地之间的人民调解组织将实现跨区域受理,调解结果三地互认。在法律援助合作中,将建立三地法律援助机构工作协作机制,加强办案协作,简化委托调查取证审批程序,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后转派异地援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