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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希燕:将嫖宿幼女罪纳入强奸罪并加重处罚
2014-06-03 查看次数: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如何保护“没有嘴巴的孩子”

  儿童节将至,一则消息却揪住了人们的心:湖南湘乡市小车小学教师曾某日前被刑拘,因其多次对11岁女学生实施猥亵。

  近些年,女童遭遇教师强奸、猥亵的新闻屡见报端。心理学家将这类案件的受害人称为“没有嘴巴的孩子”,因为他们遭遇胁迫、诱骗、恐吓、侵犯,却无处诉说,无处求助。哪一类孩子最易受到侵害?谁为罪恶打开方便之门?如何才能遏止此类犯罪的发生。

多少孩子正受到侵害?

  在全国各地,儿童性侵案件学生受害人数、隐案时间触目惊心。尽管总体数据未被公开,但从一些地方数据中可见一斑。2012年,广东省妇联与省检察院联合调研显示,2008年至2011年6月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受理涉及女童性侵害的案件1708件,受侵女童近半14岁以下。

  2007年,上海市教科院教育法制研究与咨询中心主任谭晓玉对8年间曝光的60例师源性儿童侵害案分析发现,60个案例涉及未成年女性受害人598人,受害人数最多一案达32人。

  更令人担忧的是,停留在报案阶段或没有报案的还有更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曾对全国5800名中小学生作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性侵害案件的隐案率是1:7。换言之,每一起性侵害案件被揭露,背后可能隐藏着7起类似案件。

谁为罪恶披上“隐形衣”?

    儿童性侵害,这个沉重的词汇,一次次撞击着中国社会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底线。罪恶频频发生,源头在哪里?隐案率如此高,究竟谁为罪恶披上了隐形衣?

  在谭晓玉的研究中,有83%的性侵案发生在乡镇学校,持续作案一年以上的占60%。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另一项研究显示,农村地区是此类侵犯案件发生的高危地带,超过60%的案件发生在农村,同时,超过70%的案件发生在校园里。

  此外,法制晚报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共同发起的“儿童性侵害调查调查”则显示,性侵案8成为熟人作案,最长的过了20年才被揭发。类似的结果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研究中亦有体现,据统计,2006年到2009年媒体报道中的340个案件中,熟人作案比例占到68%。

  农村学校、持续作案,这两个关键词,在一系列数据中浮出水面。

  邵阳县一位小学校长告诉记者,在一些偏远农村的小学,校园内教职员工本就不多,管理人员更少,而小孩多为留守儿童,缺少倾诉和交流对象。再加上监管机制缺失,极其容易产生监管“盲点”。

  持续作案,这是师源性侵案的另一关键词。在师源性侵案中,加害人多以校长、教师等身份作掩护,以诱骗、胁迫手段作案,以补课、谈话、罚站、改作业、练琴等常见理由为幌子。

  中南大学社会学教授李斌认为,此类案件频发暴露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中性教育的缺失。“长期以来,我们很少告诉孩子自己有哪些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这导致许多儿童对于是否受到侵犯没有概念。另一方面,社会普遍的价值观很少主动告诉孩子,老师如果做出令你不舒服的行为,你可以说不。”

  在一些欠发达地区,故有的封建观念导致受害者家庭面对侵害沉默以对。从1998年到2002年,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妇儿心理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共受理儿童性侵犯个案29起,其中,“私了”不成才转公力救助的有7起,为孩子名声及今后生活不愿控告的有9起。

如何斩断伸向孩子的黑手?

  受访专家指出,要遏止儿童性侵害,尤其是师源性侵害的发生,需从教育、监管、打击三方面发力。

  南京市教科所所长刘永和指出,目前学校性教育比较“乱”,不仅缺少适合的教材,学校也没有专业的老师,很难达到好的教育效果,这种状况亟待改变。

  加强监管是防范犯罪发生的关键。李斌认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尤其要重视开展教师职业道德的建设和考察,对于有问题的教师要及时清退。有专家认为,职能部门应当统一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守则,如避免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且不得关闭房门;学生留校应事先征得家长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其他主管教师等。

  最后,应完善法律保障体系,从法律上对儿童性侵害犯罪加以严惩。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希燕建议,应立法取消嫖宿幼女罪,将该罪纳入强奸罪并加重处罚。不论被害人是否在主观上“自愿”发生性关系,只以其年龄作为唯一判断依据。凡是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律定为强奸罪,并加重处罚。

  李斌认为,针对近年来儿童性犯罪频发的现状,亟须立法和执行部门调研并出台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当然,法律是最后一个手段,在此之前,从观念教育到监督管理,前两道防线必须筑好。”

保儿童安全,不少制度漏洞还得尽快补

    交通事故,用药安全,还有让人不寒而栗的性侵……这些儿童安全事件让人心情沉重。第65个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除了对祖国花朵的祝福,我们更得思考:保护儿童,我们该做些什么?

  在很多家庭,儿童被看成“小大人”,但社会保护机制一定不能将儿童当成大人来看。无论是人身安全,还是正确价值观的形成,我们都不能寄希望于儿童的自我意识。社会应该竭力为孩子提供干净的环境,而非寄希望于他们的自觉抵制。

  笔者印象中,在很小的时候,过马路要看车、吃饭要洗手等都被父母反复教育。但在传统的教育中,性向来让家长羞于出口。性侵儿童事件曝光后,很多关于西方教育如何保护儿童不受性侵的帖子广为流传,这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借鉴。提高孩子的防范意识,教育无论如何都不能缺位。

  社会环境复杂,成人尚且力不从心,更不要提没有社会经验的儿童。与有自我防范意识的成人相比,毫无戒备的儿童更需要来自社会上的善意保护。对于恶意伤害者,必须用强有力的手段才能震慑罪犯。

  儿童安全已经引起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重视。配备校车、提倡儿童安全座椅、普及儿童安全知识教育等措施已经在各地陆续实施,这种亡羊补牢的精神应该肯定,但别总等儿童受到伤害之后才看到制度的缺陷。不要等儿童受到侵害时才问:我们的保护哪儿去了?

  如果每一个制度漏洞的弥补都得依靠若干孩子的健康甚至生命为代价,那是我们从思想上还没重视,做的还远远不够。保护儿童安全事关祖国未来,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全社会须提高意识,形成合力,保护之手抓得紧些、再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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