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灯闪烁、警笛长鸣。今天上午11时48分至59分,长沙市韶山北路自人民路口至解放路口,两辆消防车被堵在一公里的路上近10多分钟。警笛长鸣,而路上行车没有一辆让道,反而是与消防车争道、抢行。警笛声声、“火在吼、人在叫”,看到不能前进的消防车,我作为路人,实在心寒,真为消防车被堵不能快速通行而着急,恨不得上去将那些挡道车辆掀翻在地;为那着火被困的人担忧,为老百姓的生命、财产焦急,更为那些无视国法的行为愤慨,为那些不为消防车让道的人感到气愤。
是什么让你麻木不仁?又是什么让你置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顾?你有什么事情比灭火救灾、他人生命安全还重要吗?是什么可以让你不去尊敬那些为救火而不惜牺牲生命的消防战士而不让道?又是什么让你如此心安理得?难道这仅仅是因为不懂法吗?难道这仅仅是因为自己有事而没时间让消防车先行一步吗?难道这仅仅因为火灾事故与你无关,就可以无所谓,安心占道吗?
所有所有的这些,你的良心安在?你的社会责任安在?你的道德安在?如果你的父母、你的兄弟、你的子女,正处在火灾事故之中,你还会见死不救吗?你还会觉得与消防车抢道都无所谓吗?如果是这样,你对这个社会上还有什么存在的价值?试想如果哪天大火或突发意外降临到你或家人身上,你对此会有何种感受?你会不会焦急地期盼着消防战士火速来到您身边?
朋友,请你不要再麻木不仁。消防车是生命之车,是灭火救人专车,请您及时为她让道;哪怕您停车让道一分钟,甚至是一秒钟,就会更多生命获得新生。时间就是生命,对于消防车和消防战士,他们是在和时间赛跑,与死神竞赛,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
当下,由于持续的暴雨恶劣天气,我省正处在防洪防汛的关键时期,全省上下都在同心协力迎战洪涝灾害。雨情即警钟,时间即生命,全省上下都在与雨情、洪水赛跑,党政军民正奋斗在抗洪救灾的第一线,一定时期内会有更多的消防车等抢险救灾车辆,争分夺秒地参与防洪救灾。如果耽误一分钟,哪怕一秒钟,都可能引发更大地洪涝灾害,威胁我们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我们自己、为了我们的家人、为了社会、为了国家安宁与幸福,请您一定要遵守法律、心藏公德,请及时为消防车等抢险车辆让道,为那些身处在灾害中的他人让出一条“生命通道”。
抢险救援车辆,人们必须让道。为此,建议消防车加装行车记录仪等视频拍摄仪器,在抢险救援的过程一旦遇到拒不让行、占道甚至阻碍通行的违章车辆或行为,可将拍摄的视频资料及时传送给交警部门,并由交警部门对这类违法、违章行为予以重罚。
附相关法律规定:
1、《消防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