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75年前,林则徐在广东虎门发动的销烟运动,让中国近代史以一场波澜壮阔的民族禁毒斗争启幕。175年后的今天,面对海洛因、可卡因以及冰毒等新型毒品泛滥的严峻形势,中国政府和人民展开了又一场不停歇的禁毒人民战争。毒品,是中华民族心头无法忘却的伤痛。自虎门销烟以来,中国人民与毒品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如今,在实现中国梦的路途上,禁毒的人民战争更不可、也不会停歇……
触目惊心的现状
当前,毒品正成为一种全球公害,它的高额利润,使一些人敢于铤而走险。哪怕杀头,也敢于冒着侥幸心理去贩毒。还有的人吸毒上瘾,一杆烟枪吸得妻离子散,一张锡纸烧得家破人亡。致使毒品一沾,悔恨一生。毒品像瘟疫一样蔓延,全球每年有十万人死于吸毒过量。
公安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4月,我国登记在册吸毒人员258万人,其中阿片类138万人、合成毒品117万人、其他3万人。另据测算,全国每年因吸毒耗费数千亿元。
在庞大市场的刺激下,国内制毒贩毒活动近年来愈演愈烈,“枪毒同源”等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因素。据悉,2013年全国共破获武装贩毒案件291起,缴获枪支422支,225名禁毒民警因公伤亡。
毒品犯罪还成为滋生其他犯罪的温床。据统计,部分吸毒严重地区60%至80%的抢劫、盗窃案件系涉毒人员所为;80%的吸毒女从事卖淫活动;由滥用毒品导致的暴力攻击、劫持人质等极端事件也时有发生。
毒品更是许多人伦悲剧的元凶。据悉,我国目前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中近2成由注射吸毒导致,在某些贫困地区,形成了一些因吸贩毒、艾滋病导致的“孤儿村”“老人村”;此外,全国近十年“毒驾”案件增长迅猛,仅2013年,全国就查获“毒驾”行为2000余人次,吊销2.4万名吸毒人员驾照。
印着花花绿绿卡通图案的“跳跳糖”,像饮料一般香气四溢的“咖啡”“奶茶”……这不是常见的零食,而是精心伪装过的合成毒品。
与传统阿片类毒品相比,这些包装时髦的合成毒品迷惑性极强,尤其在青少年中快速蔓延。据公安部统计,2013年全国新发现吸毒人员中的75.1%吸食合成毒品,其中35岁以下青少年占75%,最小的年仅8岁。
更令人忧虑的是,网络时代让毒品贩卖也穿上了新“马甲”,往往打开一个聊天网站,就能找到有共同需求的“同伴”;鼠标轻轻一点就完成了一场交易,不出两三天,“货品”就能快递上门。
探究为何嗜毒成瘾
毒品的分类有多种方法,从其产生的效果来分,大致包括镇静剂、兴奋剂、致幻剂等;从历史角度来分析,则有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之分;按生产加工方法来分,则有天然毒品、半合成毒品、合成毒品等;此外还有按化学成分的种类来分的,那就显得过于专业而不便在此叙述了。总的来说,传统毒品多属于镇静剂、天然毒品,如鸦片、吗啡、大麻等,海洛因属于鸦片与醋酸酐反应后的半合成毒品;而新型毒品,比如冰毒、摇头丸等,多属于兴奋剂或致幻剂,多为人工合成毒品。
说起冰毒等新型毒品,这东西如今为害甚烈。冰毒,是一种叫做甲基苯丙胺的有机化学药品的盐酸盐或硫酸盐,因其结晶体似冰而得此俗称。甲基苯丙胺最早于1919年由日本人长井长义合成出来,它可以说从一落生就有着非常不光彩的历史: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分别由同盟国与轴心国以Pervitin之注册名称分发于前线,纳粹德国军队广发甲基苯丙胺给士兵以作兴奋剂之用。特别是在苏德战争时期,臭名昭著的党卫军人员,可以获得比普通德国防军士兵多得多的甲基苯丙胺。这也是军事素质较差的党卫军,何以在战场上表现得比普通国防军更凶残的原因之一。希特勒本人亦曾注射过甲基苯丙胺。而在它的原产地日本,二战中也曾给士兵服用冰毒以提高战斗力。
虽然德国纳粹和日本法西斯早已灰飞烟灭,但是这种能给人带来莫名兴奋的毒品却并没有消失,反而在上世纪六十年代随着“垮掉的一代”颓废文化的兴起而走红。由于它参与到人类机体的新陈代谢过程中以后,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小剂量可以提高人的心境,有能力增加、觉醒程度提高的感觉,表现为兴奋、机敏、话多、思维活跃、注意力集中,早期有一些运动员用以增强耐力和速度,后来随着运动领域反兴奋剂运动的兴起而渐成老鼠过街之势。而演员方面,尤其是摇滚乐等通俗艺术领域的演员,用以增加精力和提高“人来疯”的程度等,这可没有体育界的那股反兴奋剂浪潮,于是为害愈烈。
毒品对人体的危害自不待言,不仅可以使人的免疫力下降,各种生理机能遭到严重破坏,长期服用,产生依赖便难以戒掉,最终摧毁身体和意志。况且,由于它这种易使人癫狂的兴奋剂本性,很自然地就成为犯罪的诱因。再加上购买毒品需要大量金钱,吸食者往往无心也无力工作,长期坐吃山空,最后只能铤而走险。毒品,无论从历史来看还是从其机理来看,对人来说都是一条可耻可悲的不归路。
刻不容缓的禁毒工作
毒品类型多样化,贩毒渠道多元化,犯罪网络国际化,交易手段隐蔽化,这些毒品犯罪的新趋势不断寻找着打击的薄弱环节,一场全链条的毒品阻击战已经刻不容缓。
2013年,公安部以萎缩境内毒品消费为目标,严打零包贩毒活动,共破获毒品案件5万余起,并带动“两抢一盗”等治安案件明显下降;以遏制境外毒品入境内流为核心,深化湄公河联合执法机制,开展中老缅泰联合扫毒行动;以问题突出地区为抓手,重点突破了广东陆丰制造冰毒问题、惠东制造氯胺酮问题及非洲籍人员在粤贩毒等“老大难”问题。
据了解,去年6月至今年6月10日以来的1年间,海关立案侦办走私毒品案件542起,同比增长35.2%。近年来海关强化专项打击,对毒品走私保持高压态势,特别是在2013年7月至12月国务院部署开展的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中,将毒品走私作为重点予以严厉打击。行动期间全国海关立案侦办走私毒品案件294起,缴获海洛因、冰毒、可卡因等毒品共计523.7公斤以及罂粟壳580公斤,立案数、缴毒数分别同比上升30.7%和18.1%。
在第27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通报2013年以来禁毒工作有关情况和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在分析毒品犯罪的最新趋势时表示,从地域分布来看,毒品犯罪已经从边境、沿海地区逐渐向周边、内陆地区多渠道、全方位蔓延。
据统计,全国法院2013年以来新收毒品犯罪案件较往年同期大幅增长。2013年,全国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97225件,同比增长26.40%;审结95216件,同比增长24.82%;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99486人,同比增长22.78%,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21962人,同比增长7.28%。2014年1-5月,全国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43180件,同比增长30.19%;审结37186件,同比增长31.15%;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39762人,同比增长27.38%,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9168人,同比增长23.21%。
2013年,全国审结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位居前列的有广东、浙江、重庆。特别是广东,毒品犯罪数量在2007年到2013年始终居于全国首位。云南、广西、重庆现在毒品犯罪数量高发,东北地区的辽宁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正在快速增长。
全面动员打击毒品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即国际反毒品日。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有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同时号召全球人民共同来解决毒品问题,共同抵御毒品的危害。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毒品问题的危害性、深刻认识做好禁毒工作的重要性,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持之以恒把禁毒工作深入开展下去。
习近平指出,禁毒工作是事关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禁毒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我国面临的禁毒形势依然严峻,禁毒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习近平强调,要强化重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活动,坚决遏制毒品问题蔓延势头。要标本兼治、多管齐下,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统筹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文化等手段,综合采取禁吸、禁贩、禁种、禁制等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群众,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的社会危害,为保护人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禁毒工作作出批示指出,毒品是人类公害。禁毒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民族振兴,是一件必须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的大事,务必抓紧抓好。国家禁毒委员会各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增强全民意识,完善综合治理体系,严打和惩戒教育并举,创新体制机制,务实开展国际合作,坚决遏制毒品问题蔓延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禁毒工作纳入国家安全战略和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源头治理、以人为本、依法治理、严格管理、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毒品问题治理体系,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坚决遏制毒品问题发展蔓延。
党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禁毒工作纳入国家安全战略和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源头治理、以人为本、依法治理、严格管理、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工作方针,立足当前,长期治理,突出重点,多管齐下,不断创新禁毒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毒品问题治理体系,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坚决遏制毒品问题发展蔓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安部禁毒局在打击毒品犯罪领域坚持突出重点、主动进攻,堵截、打击、整治、管理多管齐下,部署开展严打整治行动、联合扫毒行动、禁毒百日攻坚会战、打击外籍人员贩毒活动等,取得显著成效。
对打击毒品问题做如此高规格之动员,以往并不多见。
禁毒立法建设
我国高度重视禁毒法制建设,坚持依法禁毒。20多年来,针对不断蔓延的毒品问题,加快立法步伐,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禁毒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禁毒刑事立法逐步完善。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专门规定了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及其刑罚。80年代,全国人大常委会陆续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罪犯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等法律,进一步对惩治毒品违法犯罪做出规定,并将严重毒品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提高到死刑。1990年12月18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对毒品犯罪的种类及其刑罚,对吸毒者的处罚和强制戒毒等作了全面规定,并明确规定了我国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普遍管辖权。
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涉及毒品犯罪的法律规定作了重要修改和补充,使我国的禁毒刑事立法进一步得到加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修订后的刑法做出了相关司法解释。
严格管理、禁止滥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我国禁毒法制建设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我国为此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多达30余项。如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分别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供应、运输、使用、进出口的管理做出明确规定。1995年,国务院发布《强制戒毒办法》,卫生部发布《戒毒药品管理办法》,使戒毒工作有法可依。
为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我国还出台了一系列严格管制易制毒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刑法、海关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都对非法买卖、走私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黄素等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剂的犯罪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条款。
此外,云南、贵州、四川、广东、广西、甘肃、陕西、黑龙江、宁夏、江苏、福建等省、自治区的地方立法机构,也从实际出发,制定了地方性禁毒法规。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刑事法律为主、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配套的禁毒法律体系,为开展禁毒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根除毒品流弊,必须以法律根除其生存土壤。从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我国第一部禁毒单行法以来,我国禁毒法治化工作已走过24年的风雨历程,逐渐形成了以法律为核心、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为支撑的禁毒法律体系。但是,随着毒品犯罪新形势的发展,法律滞后性表现愈加突出。据悉,国家禁毒委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修改刑法、禁毒法,探索建立物流寄送实名制,推动“‘毒驾’入刑”等。
[结语] 人一旦沾染毒品,将远离正常的社会生活。吸毒者要想组建家庭,往往是遥不可及的梦想。吸毒造成的不仅是身体上的伤害,更从精神上摧毁一个人的信念。很多吸毒者要么在吸毒过程中猝死,要么在毒魔的摧残下日渐凋零。毒品,是生命的禁区。“珍惜生命,远离毒品”,警钟长鸣。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要拒绝毒品。当然,最根本的还是釜底抽薪,从源头上消灭毒品,要铲除美丽而暗含剧毒的罂粟,来个连根拔,不让它长成。还要阻断毒品的流通渠道,让它销声匿迹。拒绝毒品,任重道远,切不可有丝毫松懈。每个人都来参与禁毒活动,毒品不止,打击不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