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由“三股势力”实施的暴力恐怖犯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既具有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多种刑事犯罪的特征,又具有危害国家安全罪中若干犯罪行为的特征,其侵害客体是国家最高利益和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是与其他刑事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所不能比拟的。但是,由于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的反恐怖法,于具体实践中在适用法律上面临许多问题。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反恐怖立法,为惩治暴力恐怖犯罪提供更为锐利的法律武器,已成为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
一、真相直击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新疆成为我国暴力恐怖犯罪的重灾区。新疆的暴力恐怖犯罪主要是指境内外包括“东突” 恐怖势力在内的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简称“三股势力”,下同)。暴力恐怖犯罪与一般刑事犯罪(包括暴力犯罪)相比,在犯罪目的、侵害的客体、犯罪背景以及犯罪人员结构等方面有本质的区别。
(一)犯罪活动具有强烈的政治目的
新疆的“三股势力”打着建立“东突厥斯坦国”的旗帜,从事各种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他们的政治目的很明确,就是要通过走“武装化、暴力化的道路”,以分裂国家,建立独立的伊斯兰“政教合一”的国家政权。
(二)以社会公众、公共设施、公共交通等为侵犯对象
“东突”恐怖分子在内的“三股势力”通过杀害象征性的目标,制造恐惧,煽动民族仇恨,造成社会混乱,使所有社会成员都处于恐惧气氛之中,从而严重扰乱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
(三)犯罪活动组织化程度强
新疆的暴力恐怖犯罪多数情况下都是分裂组织、团伙直接策划、实施,或有恐怖组织、团伙的背景。在新疆发生的重大暴力恐怖案件能得手的原因之一就是犯罪组织或犯罪团伙的组织化程度高,内部分工和破坏活动的计划严密,而且犯罪组织化程度有加强的趋势。如“伊斯兰真主党”,其下就设有准军事组织“伊斯兰圣战组织”,并由其统一指挥行动。有的还制定了组织活动纲领及活动计划,自制或购买了一定数量的武器,有的团伙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团伙成员之间以代号相称,习武训练。另一方面,被摧毁的犯罪组织或犯罪团伙的残余势力在短期内重新聚合的程度有所加强;他们采用新的方式笼络残余人员或策动、组织新的成员聚合成新的犯罪组织或团伙,有着明显的跨地区纠合、结案、藏匿的特点,集制爆、讲经、习武为一体。
(四)犯罪区域更加复杂化、跨国化
新疆境内的重大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大多数跨地区作案,有的甚至跨境作案。由于新疆毗邻中亚五国,境外民族分裂势力活动猖獗,新疆民族分裂活动已有境外指挥、境内实施之势。因此,许多案件与境外分裂势力相关。这使得此类案件更具有复杂性,更增加了查证的难度。
(五)利用宗教进行暴力恐怖犯罪
这是新疆“三股势力”’进行暴力恐怖犯罪的又一个显著特点。犯罪分子不择手段煽动宗教狂热,裹胁信教群众反党反政府,不断引发群体性事件,进而实施一系列恐怖犯罪活动。
(六)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暴力恐怖活动日益凸显
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现代通讯技术的不断创新,其活动策略的转变使其越来越多地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分裂破坏活动。如利用互联网进行反动宣传,煽动宗教狂热,发展组织成员,传授制爆、制毒技术等,并加紧对我政府网络进行攻击等。出现在新疆的“东突新闻中心”就是一个利用互联网进行恐怖主义犯罪的恐怖组织。再如“7•5” 事件发生前两天,“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就在互联网上发布“胆子大一点” 等煽动性语言。利用手机短信组织、纠集人员非法集会、煽动民族仇恨也是新的犯罪手段。
二、挑衅与回击
“三股势力”气焰之嚣张、思想之极端、手段之凶残、影响之恶劣另人心寒,下面,我们简单回顾一下过往几年发生的严重的暴力恐怖事件。
2014年5月22日,7时50分许,两辆无牌汽车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一早市冲撞群众,此后两辆车发生爆炸起火。造成31人死亡,90余人受伤。
2014年4月30日,在乌鲁木齐火车南站出站口接人处施爆。案件造成3人死亡,其中1名系无辜群众,2名犯罪嫌疑人当场被炸死。
2014年3月1日晚上9时20分,昆明一伙歹徒持械冲进昆明火车站广场、售票厅,见人就砍,造成29人死亡、143人受伤。
2013年6月26日凌晨5时50分许,新疆吐鲁番地区鄯善县鲁克沁镇发生暴力恐怖袭击案件,多名暴徒先后袭击鲁克沁镇派出所、特巡警中队、镇政府和民工工地,放火焚烧警车。
2012年2月28日上午,阿布都克热木·马木提在其家中召集恐怖组织成员,确定实施暴力恐怖行动,进行编组、分工,分发刀、斧等犯罪工具,演示实施恐怖袭击的方法。当日下午18时许,带领恐怖组织成员到达叶城县幸福路步行街,持刀、斧疯狂砍杀无辜群众,当场致13人死亡,16人受伤(其中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12月28日23时许,在新疆皮山县南部山区,一暴力恐怖团伙劫持两名人质。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立即出警解救人质。公安干警当场击毙暴徒7人,击伤4人,抓捕4人。
2011年7月18日12时许,18名暴徒按照预先计划冲入纳尔巴格派出所,手持斧头、砍刀、匕首、汽油燃烧瓶和爆炸装置等,疯狂进行打、砸、烧、杀,杀害一名联防队员和两名办事群众,杀伤两名无辜群众,劫持六名人质,在派出所楼顶悬挂极端宗教旗帜,纵火焚烧派出所。
2009年7月5日晚上,乌鲁木齐发生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在此次事件中,造成197人死亡,1700人受伤,被毁车辆达260部,其中190部公交车,50多部民用车;受损门面房203间,民房14间,总过火面积达到56850平方米,全市共有220多处纵火点,有两栋楼房被烧毁。
2008年8月4日上午8时许,新疆喀什市边防支队集体出早操行至一宾馆时,突遭2名作案分子驾车袭击,并引发车上的爆炸物,当场造成16人死亡,16人受伤,2名作案人员已经被抓获。
这桩桩件件绝非茶余饭后的谈资,也许,此刻的您身在宁静祥和的江南水乡或是安逸从容的海边沙滩。您无法想象在祖国的边疆,有多少无辜的百姓丧生在极端势力的刀尖之下,又有多少铿锵战士为了保家卫国不惜捐躯报国。我们叹息着种种的不幸,却欣慰着我们的祖国有足够强大的力量予以保护。
【中央迅速制定对策】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孟建柱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反恐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击防范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期,新疆连续发生暴力恐怖犯罪案件,造成无辜群众重大伤亡,严重影响了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组织力量尽快侦破案件,依法对暴力恐怖犯罪予以坚决打击。孟建柱强调,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只要是触犯了法律,只要是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只要是从事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活动,都要坚决依法处理。对于那些胆敢以身试法、搞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要严惩不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他要求,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狠抓反恐怖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形成对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暴力恐怖案件频发势头,坚决把暴力恐怖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增强各族群众的安全感。
孟建柱结合国际国内环境和当前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深入分析了新疆反恐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他指出,新疆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新疆的稳定,事关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事关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国家统一和安全。希望新疆各级党委政府按照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抓好第一要务,履行第一责任,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把促进改革发展同维护社会稳定有机结合起来,始终把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统一和国家安全作为维护新疆稳定的主要任务,认真总结、深刻汲取经验教训,积极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民生建设,深化民族团结教育,让各族人民感受到中央坚决打击惩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坚强决心,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孟建柱指出,要按照“打防并举、源头治理,依靠群众、抵御渗透”的原则,统筹民委、宗教、统战和公安、教育等部门的力量资源,依托推进城乡社区建设、落实义务教育等措施,把防范、打击、教育等工作深入到农村村屯、深入到城市社区,进一步延伸工作触角、织密群防网络,从根本上消除暴力恐怖活动滋生的温床。要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着力提高反恐斗争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着力提高反恐斗争的主动性。
孟建柱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保持清醒头脑,克服麻痹思想,深入分析反恐斗争形势,全面落实反恐怖措施,全面提升反恐怖工作能力和水平,坚决打击防范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地方积极响应号召】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近日发布通告,对市民举报涉恐线索的,警方将按照线索所发挥的作用等情况,对举报人给予2000元至5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于举报人提供的涉恐线索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奖励金额不设上限。
广西自治区公安厅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妨害社会管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旨在有效防范极端暴力、恐怖案事件的发生。 通告内容显示,广西公安厅将在近期内依法严厉打击多项危害公共安。
云南省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杨嘉武主持召开全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部署会议,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领导指示及有关部署要求,全面动员部署我省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要求坚决切断“三股势力”内外勾联偷渡通道,坚决消除各类暴恐活动威胁隐患,坚决打掉暴力恐怖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力支持新疆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确保恐怖活动不在云南发生,恐怖分子不在云南藏匿,恐怖势力不在云南蔓延。
全国各地展开了风风火火的防暴反恐活动,并不仅限于上述省、市,但是,要在全国范围内给恐怖势力当头棒喝,仅仅靠一市、一地的行动终究难成大事,当次危急之时,我们迫切需要一部全国性的反暴力恐怖法出台。
三、提案与立法
恐怖势力的嚣张让全国人民大起同仇敌忾之感,作为全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代表会议发出了强有力的声音。
全国人大代表蔡万源建议:“从近一段时期的恐怖事件来看,恐怖分子的组织体系更加诡秘,活动形式更加多样,参与人员的结构更加复杂,实施的手段也更加残忍,选择的攻击目标更加广泛,造成的危害也更加严重。要充分认识反恐怖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既要有打攻坚战的勇气,也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
蔡万源建议,请全国人大及其委员会考虑制定专门的惩治暴力恐怖犯罪法律,加大依法惩处的力度;在刑法分则相关章节中专门设立关于暴力恐怖犯罪的条款,明确罪名及量刑幅度,便于今后在审判暴力恐怖犯罪案件中,有更加明确统一的执法标准。蔡万源说:“必须把法律制度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让反恐不断法律化、制度化,只有尽快完善反恐立法,才能不断提升打击反恐怖活动的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律师: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法》。据朱列玉代表介绍,我国现行法律中对恐怖主义犯罪只在刑法中有两条规定,主要针对恐怖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以及资助者,不成系统、针对性较弱。而世界上的其他国家,比如俄罗斯、美国等都有专门的反恐怖法,因此他建议我国制定反恐法。
朱列玉特别指出,他在议案中增加了一条罪名,即传播恐怖主义思想应构成犯罪。“恐怖主义犯罪和其它犯罪不一样。比如有杀人思想但不实施,不构成犯罪,但恐怖组织通过思想去扩大影响,危害很大。”
同时,朱列玉也建议将预防恐怖主义犯罪的相关内容也加入反恐法中,比如在高校设立反恐学院,以及加强对恐怖行动的心理学研究。“我们现在没有哪所高校有反恐学院。我们的公安部门也应加强对恐怖组织犯罪心理学的研究。”
朱列玉表示,他的议案是在昆明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发生之后“连夜赶写”的,很快得到了其他代表们的一致支持。他告诉记者,武警广东省总队司令员许亚非主动找到他要在议案上签字。他们一致认为应在反恐法里明确“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反恐的重要力量之一。”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川:“在国家将来的反恐工作中,检察院要履行其作为检察机关的职能,比如批捕、起诉等。”谈到有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建议制定专门的反恐怖法,邓川说:“我觉得有必要。这个我是赞成的。我们在法律上有一些缺失。如果要加大(对恐怖主义)打击力度的话,需要有法律配套。因此专门的反恐法很必要。今后在惩治和打击恐怖活动时,我们就更加有法可依,更便于操作。”
我国现行的法律只是将恐怖主义犯罪当做一般犯罪来对待,但是恐怖活动有其特殊性,因此需要法律上的进一步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分别向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作工作报告。值得注意的是,“两高”都将反恐作为重要内容写入报告。最高法在提到2014年的工作部署时强调,要“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惩昆明‘3·01’暴力恐怖袭击群众等一切暴力恐怖犯罪”,而最高检则是在总结2013年工作时提到“深入开展反分裂、反颠覆、反恐怖斗争,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暴力恐怖犯罪”,据悉后者是首次将反恐写入报告。
四、进程与举措
反恐工作绝非几篇报道、几声呼吁便能成事,防范、打击暴力恐怖活动,需要一个多面、立体的章程。
首先,要尽快出台《反暴力恐怖法》。把对恐怖犯罪的打击、惩处、预防纳入法治化轨道。反恐立法顺应国际形势,英国、法国、俄罗斯等国家都已经构建反恐法制框架,让打击和预防暴恐行为于法有据。这样有利于以法律的形式定性:对无辜群众施用暴力袭击就是暴恐犯罪,将依法予以严惩。立法后还能对公众起到更好的宣传教育作用,这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俄罗斯的新法律还规定恐怖分子的亲属须为恐怖事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这值得我们借鉴,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连带责任,不能让那些被“洗脑”的恐怖分子一人作恶,家属却毫发无损。
其次,在重点区域加强控制和打击的力度。针对恐怖分子以车站和闹市的民众为目标,追求纯粹的恐怖效应的特点,首先要明确基层民警是反恐主体,不能只是被动地依靠反恐突击队或特警。因为,如果不能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有效控制局面,就将失去主动权。因此,在人流密集的区域,要增加警力,开展常态化佩枪巡逻,还要增加便衣警察带枪执勤,提高一线民警的应对能力,做到能够及时开枪制暴,迅速出手,才能有效保护平民,降低伤亡,及时控制嫌犯,也才能为下一步的侦破提供条件。
再次,加强预防措施。一是要制定反恐怖袭击预案,不仅各类城市要有预案,政府机关、学校、车站、马头、影院等人群集中的单位和场所都要有预案。全面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有24小时值班备勤,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二是根据预案开展演练,熟练掌握反恐的战术技术,让单位所属工作人员、附近商户、居民能够在特殊情况下予以正确的配合。三是制备一些必要的设备。人口集中的单位和场所都要制作和配备“钢叉”之类器具,并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最后,做好反恐情报信息搜集工作。一是组织对外来人口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对恐怖组织的侦察和跟踪,必要时要做卧底,主动掌握情报,主动应对。三是发动群众随时提高警惕,遇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畅通有序。做到敌动我知、未动先知、先发制敌,重大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有情报,才能抢占先机,迅速处置,减少损失。
【结语】暴恐分子不代表哪个民族,不代表任何宗教,他们严重侵害了各族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各族同胞都是暴力恐怖案件的受害者。任何一个公正理性的人都能看出,暴力恐怖犯罪是地地道道反人类反社会的行径,严重违背了现代法治社会乃至人类文明的共同伦理价值,这样的行为与民族、宗教信仰无关,却关系着国家的稳定和发展,我们唯一的立场就是、也只能是站在和平、正义的一面,坚决、毫不留情地打击!让民族分裂势力再难抬起它丑恶的头颅,让极端宗教主义在朗朗乾坤之下现出它罪恶的身形,让暴力恐怖主义就此灰飞烟灭,让我们这一片大地上再不会有这样的人间惨剧,让那邪恶再也遮不住这青天白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