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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五:司法改革,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4-04-14 查看次数:

2014年两会律师代表委员“好声音”之

司法改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导语】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元年”。一年之计在于春,全国两会虽然已经已经落下帷幕。但是,两会的“好声音”一直余音绕梁。今年两会律师界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共计27人,作为法律实务界的代表委员在这次两会上发出了哪些“好声音”,这些议案建议的质量和社会认可度如何?哪些代表委员在媒体上发出的声音最具震撼力?这就是我们这期专题所要回答的问题。


【在这里读懂专题】只对法律负责、独立履行法律职能而不受干扰的司法系统,是法治国家最强有力的柱石,也是公民权利的坚强保障。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的“痼疾”要去除,公正、权威而有效率的司法体制要确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实现必须进行有效司法改革。律师作为法律实践者,在司法改革方面应当是更有发言权。律师界的代表委员在今年和历届“两会”提交了不少关于“司法改革”的建议议案。本专题希望通过对这些建议议案进行梳理,让律师代表委员智慧真正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强大推动力。


 司法改革如何改?

一、改进司法作风,践行司法为民 ,树立司法权威

I 秦希燕代表: 用实效提升公信

     人民法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把活动与提升司法能力、完成审判工作结合起来,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以完成审判工作质量检验活动成效,以活动实效推动司法公信力提升,这就是群众想要的活动。

    人民法院在活动中,首先在坚持标准和正确导向上下功夫,精心设计出重点工作和具体任务,力争做到任务定时,责任到人,确保活动任务不漏项、步骤不走样、工作不脱节。

    人民法院明确提出真诚听取意见、真正听进意见、真心改进工作的要求,注重在群众意见中找准问题、在具体工作中找准问题、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中找准问题。紧紧抓住“解决问题”这个关键,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紧迫就抓紧解决什么问题。

II 让司法执行不再打“白条”

    近年来,法院判决“执行难”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执行工作开展困难使得一些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因此严重受损。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要进一步破解执行难等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执行难”问题为何迟迟难以解决?应出台哪些政策措施来“釜底抽薪”?一些人大代表就此开出了一些“药方”。

    “在我看来,案件判决了执行不了,还不如不判!”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表示,案件“执行难”往往会让老百姓对依靠正常渠道解决问题的方式产生了怀疑,“‘执行难’也成为产生群众上访的一个‘推手’。

     完善“顶层系统”杜绝“法律白条”。“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发现‘执行难’问题根本上是社会信用问题,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防’比执行不到位后‘惩’更有效。”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此次带来了建立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应对“老赖”的建议。

    齐奇指出,建立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有三项“顶层系统”必须先行,即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III 秦希燕代表:加强法官声誉建设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 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法官往往被看成是公平与正义的化身,掌握着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社会对法官的能力和品德建设有着较高的要求。因个别法官的徇私枉法、贪污腐化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法官声誉的整体评价。人民群众对法官声誉的评价,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我国法律体制是否信任的问题。

        秦希燕代表建议:建立法官声誉评价机制,鼓励法官自身的声誉建设;规范和加强法官的品德自律建设,严惩法官的违法乱纪行为;各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应吸纳民意,提高司法工作的透明度;树立法官典型,加大对司法和法官的正面宣传,提高法官的集体声誉。

        该份建议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评价。并在给秦希燕代表的答复中,明确了九项关于加强法官声誉建设的措施。


 二、加强司法监督,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保证司法公正

IV 王俊峰委员: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是全社会的期许 

    司法审判涉及社会生活秩序,关系到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和尊重程度,更与公民的荣辱和人身安全息息相关。因此,王俊峰委员认为,纠正冤假错案,不能停留于为了纠正而纠正,更需要思考冤假错案发生的原因。根据这些原因,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上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避免冤假错案发生。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全社会对检察机关的期许。

V 防止“审的人不判,判的人不审”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解决审判权运行中的行政化问题。此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已经提出,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参加全国两会的法律界代表委员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其重要内容之一。最高法报告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列入今年重点工作,将有力防止“审的人不判,判的人不审”的现象,促进司法公正。

    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说,目前一些法院不同程度存在“审的人不判,判的人不审”现象。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也表示:“有的案件合议庭议完要上报庭务会,庭务会定不了要报分管副院长,分管副院长再定不了报院长,案件审理呈现出行政化特点。”

VI 秦希燕代表:从律师代表聘任司法监督员 

    从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任司法监督员,对法检的工作作风、办案纪律、法检工作人员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监督。律师作为专业人员,熟悉法律知识,能够真正发挥司法监督员的职能,善于监督、能够监督、敢于监督

VII 马虎成委员:让法官敢向法外干预说“不”

    从司法实践看,眼下司法公信力还不足,法律在一些地方缺少应有权威。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一些地方官员经常干预司法。老百姓敢于维权,懂得找律师打官司,这是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现在老百姓法治意识增强了,政府官员更要学会依法行政,避免以权代法、以权压法,法官要挺直腰杆,依法审判。法律有权威,法官才有尊严,司法才有公信力,老百姓才会拥护我们的司法制度,社会才可能和谐。希望有一天,地方官员见到法官都很客气,法官审判案件时很“牛气”,并且敢于向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官员说“不”!

VIII 刘红宇委员:希望司法公开能做到专业公开

    “公开不是目的,公开是为了保证公平公正。”谈到司法公开,刘红宇如是说。

    刘红宇指出,希望司法能够专业公开,所谓“专业公开”,是指法律监督,理性监督,以及人大监督这方面有更多的制度加强。让这些监督能够进入到制度建设中去,得到制度保障,保障司法公开,最终促进司法公正。

IX 秦希燕代表:建议理顺人民陪审员管理体制

    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保证司法公正,体现审判监督工作的人民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与管理是人民陪审制度健康运行的关键所在。

    现行人民陪审员体制限制了人民陪审制度的发展、人民法院本身存在对人民陪审制度重视不够、人民陪审员自身参与意识不强等问题制约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展。

    秦希燕代表建议,第一,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机制。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大任免,法院使用。第二,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机制。把人民陪审员纳入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统一培训。第三,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制约机制,司法行政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人民陪审员实施监督、考核、管理。


 三、提高法官待遇、吸收优秀律师、建设专业的司法人才队伍 

X 刘红宇委员:司改应重视司法人员流失情况  

    刘红宇参加本次全国政协会议,还带来了关于应对司法人员流失的提案。她指出,希望能够尽快对司法人员流失情况给予调研,并且给予情况分类和研究,加紧制定政策,将法律专业人才作为专门人才,特殊人才,给予制度保障。

XI 朱征夫委员:建议法院去行政化 法官薪酬与公务员脱钩

    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建议,法院去行政化,法官薪酬与公务员脱钩,与法官专业职级挂钩。目前,法官工作强度大、压力大,但升职难,待遇低。据统计,法院系统升至副处级评论要50岁,政府系统平均30多岁,且法官薪酬待遇与公务员看齐,远远低于律师,导致法官流失现象严重。他建议要把法官待遇提至能留住人的水平,让律师都把当法官作为职业目标。 

XII 秦希燕代表:改革法官人事与薪酬制度

    由于法官职业特性,在经历的案件越多、工作时限越长后,其办案水平会越高,对于政策和法律的把握也会越精通。现行法官人事聘用和管理制度与法官的职业特殊性不符,不利于充分发挥法官的职业贡献,不利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官待遇与法官的工作和地位不均衡,不利于体现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利于打造精干、专业、稳定的法官职业化队伍,不利于法官队伍的自律建设。

    因此,秦希燕代表建议:设立法官终身任职制度。同时鉴于法官工作的特殊性,法官作为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官现有待遇却相对不高,有必要授予法官以高新。

XIII 李大进代表:优秀律师当法官应是常态   

    2013年12月13日,最高院发布《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高层次审判人才公告》,向全社会遴选法官, “在报名的170多人中,居然有70多名律师,这说明律师当中不乏愿意在法官这个执法平台上有担当者,这是非常正能量的”。李大进说。 

    李大进认为,今年最高法遴选法官,在最后入围的22人中还保留了7名律师,更证明律师队伍整体素质是能够符合国家最高审判殿堂的要求的。希望这个制度成为遴选法官的一种开放的机制。好的制度应能吸纳优秀人才

    李大进也坦言,报名的70多名律师中,并没有当今活跃在全国的知名律师,现在很多执业多年的资深律师越来越远离一线,远离法庭,尽管他们对法律的认知、社会阅历都处于最佳阶段,却仍得不到法官的尊重,甚至还会遭到羞辱。

XIV 秦希燕代表:建立从律师中选择法官、检察官制度

    推行从优秀的律师中选任法官、检察官的制度, 可以进一步拓宽律师与法官,检察官职业之间的交流渠道,能够更大范围地吸收合格法律人才,充实和加强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促进我国法治的建设。“统一的司法考试只是给律师转做法官、检察官提供了一种可能,真正实现这种流动还应当在人事制度、社会保障等方面进行调整。建议综合考虑律师的执业年限、业务能力、政治和道德素养等因素,制定一套可行的从优秀律师中选任法官和检察官的制度,并保障其担任法官和检察官后的合法权利。”秦希燕代表说。

XV 潘晓燕委员:“律”而优可“官” 

    提案名称:《关于形成从资深优秀律师中遴选法官、检察官的长效机制,以保障法律职业群体良性循环的提案》提案人:潘晓燕(全国政协委员、新疆律师协会副会长)

    “执业十年以上的律师已经具备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办案经验,熟悉和了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知道如何更好地化解纠纷、判决案件。”作为新疆律师协会副会长,潘晓燕对律师队伍有着充分的了解。她认为,这样的律师比刚出校门就进机关的年轻法官、检察官,应该是更成熟的。
  “而且,他的律师生涯也为他奠定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他不必过多地为生活而焦虑。”潘晓燕说,“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可以实现他们曾经的人生理想,为推动法治进步作出贡献。”

    “要建立从优秀律师中遴选法官、检察官的长效机制,使这种选拔能够形成常态性、规范性的制度。”  


 【结语】2013年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社会的公平正义能否得到伸张,法律的尊严能否得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对现行司法体制进行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需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需要有刮骨疗毒的勇气,更需要有仁人志士的参与。而律师界的这些代表委员就是这一批敢言、敢做、敢当的仁人志士。他们的在两会上对司法改革的“呐喊”,是全社会的共识,我们期待也有理由相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宏图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