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两会律师代表委员“好声音”之
维护网络安全 建设平安中国
【导语】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元年”。一年之计在于春,全国两会虽然已经已经落下帷幕。但是,两会的“好声音”一直余音绕梁。今年两会律师界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共计27人,作为法律实务界的代表委员在这次两会上发出了哪些“好声音”,这些议案建议的质量和社会认可度如何?哪些代表委员在媒体上发出的声音最具震撼力?这就是我们这期专题所要回答的问题。
今年两会,维护网络安全史无前例地、首次被列入政府工作报告中,同时还提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随着,互联网“飞入寻常百姓家”,网络安全不仅仅涉及到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涉及到能否有效打击网络犯罪、甚至关系到国家网络安全能否得到保障。在近两年的“两会”上,律师界的代表委员多次“发声”,为推进“平安中国”的建设提供许多建设性的方案和有益建议。这期专题将律师界的代表委员关于“网络安全”的建议议案进行梳理,让他们的“声音”成为推进平安中国的建设正能量。
一、2013年影响全球的互联网安全事件
“棱镜门”事件爆发美国国家安全局监控用户隐私;
韩国政府等多家网站多次爆发大规模的黑客攻击,瘫痪数小时;
美国银行、彭博社等金融机构重要资料遭黑客曝光;
Apple、Facebook 、Twitter 等科技巨头相继被入侵,用户数据泄漏等事件;
比特币席卷全球诈骗案件频发。
通过这些影响全球的网络安全事件折射出,网络安全已经关系的每一个“网民”,关系到每一个企业,关系到国家安全。然而,目前我国的网络安全状况令人担忧。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这对构建和谐网络社会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律师表示,“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虽然近年来网络立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国互联网管理的基本制度也已初步建立,但其中还存在一些十分明显的不足。”
二、“网络安全”律师代表委员一直在关注
2010年,秦希燕代表向“两会”提交《关于修改<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打击网络诽谤罪的议案》
秦希燕代表评网络监督:对于网络监督大家都认为,它不同于报纸电视其他媒体,但是已经被认同为是“第四媒体”,这是一个很好的平台,已经形成了巨大的网络群。在每个人的身边,每个网民都是现实的,每个网络作为一双“眼睛”,作为政府来讲时时刻刻要想到这双眼睛的监督,在这个平台上,是否用眼睛来观察问题,这个平台是政府跟老百姓沟通的平台,这个平台已经受到政府的重视,政府在这个平台上面有引导了民情,公布了信息,化解了民怨,但是,怎样让政府的权力更加阳光,网络监督这种方式怎么保证它的有效性,利用好双刃剑中间有效的一面。
每个人权利的发挥从法律上来说没有大小,你要正确的行使权利,不能以侵犯他人的权利为前提。
2010年,刘红宇委员向“两会”提出加强网络犯罪专门立法的建议
她认为,互联网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也成为新型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工具。而且由于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012年,秦希燕代表向“两会”提交《关于修改<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加大网络侮辱诽谤打击力度的议案》
"伴随着信息的自由流通,互联网已成为造谣、诽谤的产源地,网络侮辱、诽谤事件层出不穷,严重损害了被害人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动摇了社会诚信基础,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甚至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危及社会和谐稳定。"秦希燕认为。
针对网络传播快、影响范围广,并且网络诽谤案件自诉难立案、证据难固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职责不清,处罚不明等问题,秦希燕建议,加大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侮辱、诽谤内容的审查和删除责任,修改刑法,对网络侮辱、诽谤实行有条件的公诉。
2013年,秦希燕代表向“两会”提交关于打击网络暴力、净化网络环境的建议
根据秦希燕代表的分析:“网络暴力的出现,是多种因素综合下的产物。对于网络空间,不少人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它是完全开放不受约束的,可以在其中恣意妄为,可以随意对他人进行辱骂。有些网站对恶意诽谤的言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有的甚至姑息纵容,助长社会不正之风。这些因素综合在一起,网络舆情事件就被炒作、延伸、发酵、放大,最终形成网络暴力。”
政府回应:秦希燕代表“关于打击网络暴力,净化网络环境的建议”,得到中央外宣办的高度认可。中央外宣办回函表示,秦希燕代表对网络暴力现象及产生的原因分析并提出的具体治理措施很有参考价值,将在会同相关部门就互联网立法的关键问题进行研究过程中,积极参考秦希燕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2014年,阎建国代表:加快证据立法打击网络犯罪。
“目前在计算机、互联网应用领域,严重危害社会足以构成犯罪的行为,远超出刑法新罪的调整范围。”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阎建国建议,保障国家网络安全,急需完善网络犯罪立法,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2014年,秦希燕代表向“两会”提交《关于健全网络安全体系,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建议》
网络安全作为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有序的发展,对于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如何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推进网络管理,如何为数亿中国网民提供一个绿色、文明、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已是网络管理面临的新问题。
三、依法维护“网络安全”,为平安中国建设打造牢固的法网
1、弥补网络安全机制漏洞
成立网络应急处置小组
“我认为,要杜绝网络暴力,成立专门机构必不可少。政法委、公安、网监、宣传等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统一行动,建立网络工作联席会议和快速反应机制,成立网络应急处置小组和网络管理委员会,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秦希燕建议,“宣传部门应加强舆论导向,网监部门及时监控,聘请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强的专业法律人士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加快网络监管队伍的建设
现有的“网络警察”队伍作为公安机关执法力量的分支,更多地服务于公共安全事项的网络安全,同时受制于警察队伍的编制,人数较少,不能全面、快速处理普通网民遇到的形形式式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建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电信运营商、网络运营商等专业机构,吸收和培养专业人才,建立专业的防治网络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网络监管队伍,增设常设网络安全监管机构,为广大普通网民提供网络安全防范监管服务,查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2、织造一张疏而不漏的牢固法网
刘红宇委员:
尽快出台统一、系统、可操作性强,且具备前瞻性的网络信息安全法律
我国目前与网络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有30多部,但是其中20多部是行政规章,立法层次不高,立法不够系统、集中,操作起来也比较困难。因此,我国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办法,尽快出台统一、系统、可操作性强,且具备前瞻性的网络信息安全法律,为依法治理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秦希燕代表:
修改《侵权责任法》,加强网络监督管理
增设“网络推手罪”和“非法获取网络暴力罪”
买卖个人信息入罪
建议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的民事法律规定。明确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确立“谁收集、谁保护;谁泄露,谁担责”的基本原则;由信息收集者承担绝对的保护责任。其次,制定严厉的追责和处罚措施,增大违法成本。对于随意收集、泄露个人信息的个人、单位,处以高额罚款,纳入征信档案;对多次泄露个人信息的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降低买卖、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提高量刑标准。
适当提高法定刑与增加刑罚种类,完善网络犯罪的罪名和罪状。
【结语】作为人类新开辟的社会活动空间,互联网上的安全形势历来错综复杂。借助网络面具掩护,一方面,造谣、诽谤、诈骗、色情等非法活动大行其道;另一方面,非法窥视、控制、窃取、攻击等罪恶勾当暗流涌动。数据显示,网络犯罪每年给中国网民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2890亿元,而个人信息和隐私泄露造成的间接伤害,更是难以用金钱来衡量。如何破解这一全球性的难题,律师界的代表委员发出了自己的“声音”,我们有理由期待网络安全之盾将在中国大地构筑起起来,成为建设平安中国的有力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