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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代表委员建言“美丽中国”建设
2014-03-27 查看次数:

2014年两会律师代表委员“好声音”之

代表委员建言“美丽中国”建设

 

      【导语】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元年”。一年之计在于春,全国两会虽然已经已经落下帷幕。但是,两会的“好声音”一直余音绕梁。今年两会律师界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共计27人,作为法律实务界的代表委员在这次两会上发出了哪些“好声音”,这些议案建议的质量和社会认可度如何?哪些代表委员在媒体上发出的声音最具震撼力?这就是我们这期专题所要回答的问题。

   

   “雾霾”或者“PM2.5”应该是2013年中国最热的词汇之一。上至国家主席政府首脑,下至黎民百姓,每个人都在关心自己所呼吸的空气是否是洁净的。如何进一步落实治霾各方责任,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消除百姓“心肺之患”,人民群众翘首以盼。在今年两会上,律师界的代表委员对于“雾霾”给予了高度关注。从法律完善和制度构建角度提出不少议案建议。

秦希燕代表:我最关心的民生问题是舌尖上的安全、雾霾天气和美丽家园

蔡学恩代表:治理雾霾不能靠风吹 一定要靠法律

蔡学恩认为,治理雾霾,要紧紧依靠法律。这法律就是现有各种环保法律。把单方面“说了算”的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从源头依法治理,雾霾也就不会再“十面埋伏”。

        湖南日报:秦希燕律师领衔30名湖南代表建议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

    3月8日,秦希燕等在湘全国人大代表向大会提出建议,全面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治理空气污染,建设美丽中国。建议指出,随着现代化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问题。“美丽中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实现中国梦的一个重要目标。但是,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内容存在较大的不足,缺乏与相关法律的衔接,注重对污染源末端的治理,缺乏从源头、全过程和区域上控制大气污染的理念。秦希燕等代表从强化政府责任、完善法律制度、加强责任追究三个方面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提出了修改建议。

       谢朝华委员:从根本上解决雾霾

    建议国家牵头将“降低PM2.5”纳入立法,从根本上解决雾霾,应由国家层面牵头将《大气污染防治法》做出相应修订,并划分雾霾治理的管理片区,实施联防联控。”

    看点一、强化政府责任

       秦希燕代表说:重典治污,就得让污染者不敢越雷池一步,打破“违法便宜守法贵”的怪圈;完善联合防治,告别治污“一亩三分地”;源头保护落到实处,生态补偿机制让保护者受益。只有真正强化政府责任,才能杜绝“口号环保”之患。

    朱列玉代表说:“把环保工作单独出来,那么环保工作做的不好我肯定投反对票,这样是发挥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我们都认为环保部做了很多工作,但是做的还不行,污染治理不是一年两年的事,但是应该让代表们看到时间表——多少年能治好?每年要达到怎样的目标?只要我们一起去努力,代表去关注、呼吁、想办法,我们整个社会去努力,相信环境污染的问题也会很快得到改善。”  

 朱列玉代表:环保部应当单独向人大报告工作

 

    看点二、完善法律制度

       将政府作为监督对象,建立环境责任追究制;将排污许可证制度从总量控制的框架内独立出来,增加浓度控制的污染物排放需要申领许可证;超标排放制度修改;扩大大气污染防治城市的范围;建立严格的机动车淘汰制度;建立机动车排污专项基金;增加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监督抽测的范围,引入环保标志制度;设立环境污染保险基金;增加清洁技术激励机制,对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的企业在政策上倾斜……

        连续违法按日计罚

        对于连续性违法行为每持续一天或每重复发生一次,均视为一个单独违法行为,并规定对其实施按日或按次连续处罚。

    建立严格的机动车淘汰制度及机动车排污专项基金

    要建立严格的机动车淘汰制度及机动车排污专项基金,增加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监督抽测的范围,引入环保标志制度。设立环境污染保险基金。增加清洁技术激励机制,对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的企业在政策上倾斜。                

何悅委员:修改《可再生能源法》

有效保障能源持续稳定供应,防止因能源使用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键所在。为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议修改《可再生能源法》。 

   蔡学恩代表:修改《民事诉讼法》将环境民事纠纷诉讼时效延长至30年;设立环保法庭

    将环境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从三年改为三十年,且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环境损害时起计算。这样规定,有利于最大限度维护环境纠纷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普通公众的合法权益。设立环保法庭,让遭受环境污染侵害的老百姓“起诉有门”。 

   潘晓燕委员:环境信息公开要从“法律效力”上提高层级

   “我们所在城市呼吸的空气是否达标,饮用的水是否安全,有时候连我们自己都不知道,这一方面与民众的环保意识薄弱有关,也与目前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有关。”潘晓燕指出,我国目前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主要是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环境检测管理办法,该办法只是环保局的部门规章,仅针对环境保护部门和企业,对于其他能够获取环境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而言,并不能起到有效的约束力,也就是所谓的“法律效力”层级不够。对此她建议,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切实贯彻执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形成环境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公开的长效机制,在系统性、有效性等方面对制度进一步完善,使其成为成熟的法律制度,提高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对相关部门的约束力,增强其执行力。她还建议,在公布环境信息的内容上,政府公开环境质量信息的内容和范围也应明确,不能仅限于空气和水,对土壤环境、声环境、污染源、辐射等信息也要公布。

   看点三、加强责任追究 重典治污

    要使大气污染得到有效防治,最有效的途径是将其纳入法律规制的范围。他建议,建立环境追究的责任制度,增加“对纵容、包庇环境违法行为和决策错误导致辖区环境质量恶化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环保执法人员要追究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提起诉讼”的条款。

    【结语】李克强总理在两会记者招待会上,明确表示“要向雾霾等污染宣战,因为这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我们说要向雾霾等污染宣战,可不是说向老天爷宣战,而是要向我们自身粗放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来宣战。”“要铁腕治污加铁规治污,对那些违法偷排、伤天害人的行为,政府绝不手软,要坚决予以惩处。对那些熟视无睹、监管不到位的监管者要严肃追查责任。”……

    治理雾霾,不能等风盼雨,要主动出击;两会上律师代表委员对于“治理雾霾”提出了很多真知灼见。比如秦希燕等代表提出的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朱列玉代表提出的加强对政府环保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力度等。现在,两会已经落下帷幕,但是“雾霾”一直挥之不去,我们期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出的“好声音”能够真正“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