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两会律师代表委员“好声音”之
代表委员建言“美丽中国”建设
【导语】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元年”。一年之计在于春,全国两会虽然已经已经落下帷幕。但是,两会的“好声音”一直余音绕梁。今年两会律师界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共计27人,作为法律实务界的代表委员在这次两会上发出了哪些“好声音”,这些议案建议的质量和社会认可度如何?哪些代表委员在媒体上发出的声音最具震撼力?这就是我们这期专题所要回答的问题。
“雾霾”或者“PM2.5”应该是2013年中国最热的词汇之一。上至国家主席政府首脑,下至黎民百姓,每个人都在关心自己所呼吸的空气是否是洁净的。如何进一步落实治霾各方责任,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消除百姓“心肺之患”,人民群众翘首以盼。在今年两会上,律师界的代表委员对于“雾霾”给予了高度关注。从法律完善和制度构建角度提出不少议案建议。
秦希燕代表:我最关心的民生问题是舌尖上的安全、雾霾天气和美丽家园
蔡学恩代表:治理雾霾不能靠风吹 一定要靠法律
蔡学恩认为,治理雾霾,要紧紧依靠法律。这法律就是现有各种环保法律。把单方面“说了算”的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从源头依法治理,雾霾也就不会再“十面埋伏”。
湖南日报:秦希燕律师领衔30名湖南代表建议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
谢朝华委员:从根本上解决雾霾
建议国家牵头将“降低PM2.5”纳入立法,从根本上解决雾霾,应由国家层面牵头将《大气污染防治法》做出相应修订,并划分雾霾治理的管理片区,实施联防联控。”
看点一、强化政府责任
朱列玉代表说:“把环保工作单独出来,那么环保工作做的不好我肯定投反对票,这样是发挥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我们都认为环保部做了很多工作,但是做的还不行,污染治理不是一年两年的事,但是应该让代表们看到时间表——多少年能治好?每年要达到怎样的目标?只要我们一起去努力,代表去关注、呼吁、想办法,我们整个社会去努力,相信环境污染的问题也会很快得到改善。”
看点二、完善法律制度
对于连续性违法行为每持续一天或每重复发生一次,均视为一个单独违法行为,并规定对其实施按日或按次连续处罚。
建立严格的机动车淘汰制度及机动车排污专项基金
何悅委员:修改《可再生能源法》
蔡学恩代表:修改《民事诉讼法》将环境民事纠纷诉讼时效延长至30年;设立环保法庭
将环境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从三年改为三十年,且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环境损害时起计算。这样规定,有利于最大限度维护环境纠纷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普通公众的合法权益。设立环保法庭,让遭受环境污染侵害的老百姓“起诉有门”。
潘晓燕委员:环境信息公开要从“法律效力”上提高层级
“我们所在城市呼吸的空气是否达标,饮用的水是否安全,有时候连我们自己都不知道,这一方面与民众的环保意识薄弱有关,也与目前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有关。”潘晓燕指出,我国目前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主要是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环境检测管理办法,该办法只是环保局的部门规章,仅针对环境保护部门和企业,对于其他能够获取环境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而言,并不能起到有效的约束力,也就是所谓的“法律效力”层级不够。对此她建议,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切实贯彻执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形成环境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公开的长效机制,在系统性、有效性等方面对制度进一步完善,使其成为成熟的法律制度,提高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对相关部门的约束力,增强其执行力。她还建议,在公布环境信息的内容上,政府公开环境质量信息的内容和范围也应明确,不能仅限于空气和水,对土壤环境、声环境、污染源、辐射等信息也要公布。
看点三、加强责任追究 重典治污
【结语】李克强总理在两会记者招待会上,明确表示“要向雾霾等污染宣战,因为这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我们说要向雾霾等污染宣战,可不是说向老天爷宣战,而是要向我们自身粗放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来宣战。”“要铁腕治污加铁规治污,对那些违法偷排、伤天害人的行为,政府绝不手软,要坚决予以惩处。对那些熟视无睹、监管不到位的监管者要严肃追查责任。”……
治理雾霾,不能等风盼雨,要主动出击;两会上律师代表委员对于“治理雾霾”提出了很多真知灼见。比如秦希燕等代表提出的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朱列玉代表提出的加强对政府环保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力度等。现在,两会已经落下帷幕,但是“雾霾”一直挥之不去,我们期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出的“好声音”能够真正“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