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犯夏俊峰被依法执行死刑
200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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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摆摊时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在勤务实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2名城管队员,重伤一人。2009年11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5月9日上午,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判处死刑。9月25日,沈阳中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犯夏俊峰9月25日在辽宁省沈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