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希燕代表: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者惩治力度
201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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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秦希燕代表在审议两高报告时发言。
近年来,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层出不穷,但各地对恶意欠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很少,这与恶意欠薪罪立法存在缺陷有很大关系。建议删除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中“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以及“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将第二百七十六条修改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