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十佳律师秦希燕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提出,建议全面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他认为,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自2000年修订实施以后,内容仍旧存在较大不足,注重对污染源末端的治理,缺乏从源头、全过程和区域上控制大气污染的理念,有些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导致了现实中执法的困难。
秦希燕认为,要治理雾霾,还需从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入手。他发现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法律制度方面有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方式不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许可证制度部分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现状、超标排放制度的部分规定不符合我国现状、排污收费制度在实施中存在障碍、机动车污染防治问题不足。
此外,该法在大气污染带来的损害过程中,对受害者的赔偿制度并未在现实中得到很好实施。加之对大气清洁技术和措施的激励力度不够,这部法律在全国一片雾霾袭来的背景下,应该得到修改。
具体而言,秦希燕认为要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其他政府部门的配套立法,并要将政府作为监督对象,建立环境责任追究制。要建立严格的机动车淘汰制度及机动车排污专项基金,增加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监督抽测的范围,引入环保标志制度。设立环境污染保险基金。在修订案中,应增加清洁技术激励机制,对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的企业在政策上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