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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法律的尊严
2016-06-20 查看次数:

记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模、首届全国十佳律师秦希燕

       【题记】

  他们在各自的领域里出类拨萃

  他们是今天的明星

  他们的名字在人们的心目中是某个领域的标识

  他们意味着这个领域的走向,代表着这个领域的未来

         ——摘自团中央机关刊物《中国青年》推出的《可能影响中国二十一世纪的100位青年人物》序言。

连续两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首届“全国十佳律师”秦希燕是全国入选其中的惟一律师代表。

红旗鲜艳,掌声热烈。

        4月29日,北京,人民大会堂。2016年全国五一劳动奖表彰大会在此隆重举行。

        作为全国律师界本次唯一获此殊荣的集体代表,一位戴着眼镜、面容清瘦的男子站在主席台上,手捧闪亮的金色奖牌,心潮澎湃。

        就在领奖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总工会主席李建国同他亲切握手,表示祝贺。

        此情此景,对他来说,并不陌生。已记不清有多少次,他站在这象征着最高荣誉的领奖台上,接受党和政府的表彰:

        ——司法部首届“全国十佳律师”;

        ——中央政法委等十二个部委授予首届“全国优秀青年卫士”;

        ——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首届和第五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十大杰出律师”;

        ——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团中央授予“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

        ——“新中国成立以来青年英模代表”

        ……

        他还是律师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党和国家领导人直接联系的律师界唯一全国人大代表……

        中华全国总工会聘请他为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聘请他为监督员;湘潭大学聘请他为法学博士生导师……

        他,就是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一个在三湘沃土上成长的全国著名律师,一个在法律界闻名遐迩、颇具传奇色彩的人物。

        时任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统战部部长孙春兰称赞他为“维护职工权益的领头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宝文、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分别专程到他的律所看望,称他为“律师的榜样”;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为他题字“东方之子”;司法部部长吴爱英称赞他为“中国律师界的骄傲”;美国司法代表团首席大法官彼得森伸出大拇指,尊称他为“中国一流的大律师”。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在他的精心管理下,他所领导的律师事务所,曾被湖南省委省政府授予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唯一的“省级文明单位”,在首次“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比活动中以最高分被授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而这次的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也成为了全国律师所中的“惟一”。

        党和国家领导人曾多次前往他们律师事务所参观;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曾为该所题写所名;湖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司法部、全国律协主要领导曾多次到该所视察;联合国、欧盟、美国、日本、加拿大等1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代表曾多次到该所参观访问,纷纷称赞其不愧为“中国一流的律师事务所”,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将他们律师事务所维护青少年权益杰出事迹在联合国有关会议上展播……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坚持正义,乐于奉献”。5月下旬的一个中午,记者来到秦希燕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墙上的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宗旨充满正能量。

        虽然已过午饭时间,但秦希燕依然奋笔疾书。原来,他受到全国人大法工委的邀请,即将赴北京参加民法总则(草案)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他正为此精心准备。

         “能连续两届当选全国人大代表,这是国家和人民对我的信任。我不能辜负这份信任,必须认真履职,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为法治建设鼓与呼。”秦希燕坦言,人大代表不是政治头衔,也不是荣誉勋章,而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铿锵有力的话语,折射的是坚定的理想信念。

        29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中,作为律师的秦希燕清楚地明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对他来说,代表证虽小,却能感到千斤的重量。

        正是凭着这份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他把代表履职作为服务国家和人民的重要平台,充分发挥律师作用,为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奉献着智慧和力量。每年3月赴京参加全国两会,他总要准备厚厚一摞议案、建议,涉及立法、法治教育等方方面面;每次的大会审议,他都积极发言,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完善建言献策。

       ——修改刑事诉讼法是社会广泛关注的事情。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期间,他凭着深厚的法律学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做了一个半小时的发言,一口气提出了49条修改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12月27日第六期专报刊登他的全部修改意见。此后,他又以议案、建议的形式提出了数十条修改建议。最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改刑诉法时,共采纳了他32条建议。如“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有权申请回避、复议”、“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有权申请调取无罪或罪轻证据”、“阻碍律师执业权利,有权进行控告”、“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辩护人意见应当记录在案”等修改建议,对于完善刑诉程序、保障人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他就职业病防治法中有关“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等进行修改”的建议,切实保障了患病职工权益,减少了维权阻力;

        ——他提出的关于“取消同命不同价的赔偿、建立统一赔偿标准”的建议,被立法机关在制定侵权责任法时采纳;

        ——他提出的“增设危险驾驶罪和恶意拖欠工资罪”的建议,被《刑法修正案八》全部采纳,危险驾驶行为及恶意拖欠工资行为正式入罪;

        ——他提出的“对校车及客车超载超速行为追究危险驾驶罪刑事责任”、“明确虚假诉讼刑事责任”、“非法获取出售个人信息入罪”、修改刑法第393条,取消原来贪污贿赂具体数字的量刑标准,以数额较大或其他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代替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代替,具体标准根据目前实际情况由两院制定司法解释”等议案,被《刑法修正案九》采纳,校车客车超速超载、虚假诉讼、非法窃取出售个人信息等正式入罪,贪污贿赂罪修改了具体数字的量刑标准。2016年4月18日,最高院、最高检也专门发布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对贪污贿赂案件的法律适用予以明确。

        ——2015年3月,他在参加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立法法草案时提出,税收法定必须包括税率、专业性较强等立法“应当”听证等建议,最终被立法法采纳。

        ——他在对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进行审议时,也提出了多条意见,最终行政诉讼法修改采纳了5条,民事诉讼法修改采纳了3条。

        ——他提出“物权法修改必须体现社会各阶层利益”,正式出台的物权法采纳他的观点达10多处。

        ——“检察院审查羁押必要性”、“未成年人保护”、“户籍改革”、“食品安全”……

        2008年以来,他累计提交议案100件、建议108件,绝大部分被采纳,这些都与我国的法治建设和经济建设密切相关。《人民日报》先后有13篇内参报道了他的议案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9次邀请他列席常委会会议,并在会议上多次发言;中央有关部委回函超过140件。根据他的议案、建议上升为法律条文的达85条(处)。

        这一连串数据的背后,是秦希燕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认真履职、无私奉献的生动写照。

        为了解群众的疾苦和心声,他每年都会抽出大量时间深入群众,立法调研,实地视察,听取群众的所需所盼,并将之提炼为议案、建议,传递到全国人大及相关部委。

        推进依法治国,提高法治意识是基础。作为一名法律专家,为了帮助各级领导干部提升法治修养,他先后5次为中共湖南省委常委和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授课,并义务为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国安厅、省教育厅等单位,以及长沙市委、湘潭市委、永州市委等各地州市和各高校、国有企业等授课120多次,有效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他还独著或与他人合著法学专著22部,其中他独著的于2012年12月公开出版的《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探索》一书长达80万字,是我国第一部人大代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专著。

        在致力于法治建设的过程中,他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并因此放弃代理很多收费额高的案子。但他说:“我是人民律师,当律师不能只为名利,要有更加崇高的目标和追求。当国家和人民需要你时,能为国家和人民作一点点贡献是应该的。不把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的律师,绝不是一个好律师。”

        在他的心中,国家利益高于天!因为,他是中国律师秦希燕。

    

        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2015年的最后一天,益阳南线绕城高速公路正式通车,不仅极大缓解了当地交通压力,而且为“十三五”加快“大益阳”城市圈建设、统筹协调益阳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可鲜为人知的是,为确保这条道路顺利建成,秦希燕付出了极大的艰辛。

        2007年2月,香港一家公司与益阳市政府签订高速公路项目合同后,组建了项目公司,注册资金7500万美元,计划投资21亿元。

  然而项目还没开工,就在2008年停摆。在签订合同后的3年内,香港公司不仅资质有问题,注册资金无法到位,以项目的名义收取保证金,还多次严重违约、涉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和合同诈骗,引发全国各地2000多个单位到市委市政府上访。同时,由于香港公司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向江苏省高邮市某公司借款2000万元未还,并将其中1200万元汇入益阳市项目公司,高邮市某公司为追回欠款,将项目公司告上法庭,冻结了益阳市政府拆迁事务处1200万元。

  面对项目开不了工,外省公司追债的尴尬境地,益阳市政府找到了秦希燕,请他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希望能帮忙解决这个“老大难”,尽快开工修路。

        虽然秦希燕知道上诉过程必将坎坷,但想着当地400多万干部群众对经济发展的热切企盼,关系到21亿元的BOT合同能否顺利进行,他毅然迎难而上。

        他代表益阳市政府,向高邮法院首先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不该冻结拆迁事务处1200万元,该款应为拆迁事务处所有,不属于项目公司,因为项目公司与益阳市政府之间有征地拆迁协议,已形成另外的法律关系。”

        但首轮上诉被驳回。但秦希燕没有气馁,又上诉到扬州中院,再被驳回;继续上诉到江苏省高院,依然被驳回;最后申诉到最高院,获胜。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下,高邮市法院解除对1200万元的冻结并退回,挽回了益阳市政府的经济损失。之后,江苏省高院领导亲自到益阳市人民政府赔礼道歉,江苏高院并向全省法院发出通报,对违法执行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时任益阳市市长、现任长沙市市长的胡衡华深有感慨的说,秦律师不仅是帮益阳市人民政府打赢了官司,更是维护了司法公正的公信力。

        再次重新招标的过程中,秦希燕又以他丰富的法律知识多次完善新合同,避免先前的合同漏洞,使耽搁3年之久的修路项目得以顺利进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的重要因素就是律师服务。

         “秦希燕律师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自己的智力劳动,更好地保障企业、社会公民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益阳市政府主要领导与湖南省司法厅领导谈到此案时,深有感慨。

        秦希燕经办的一系列经济案,无不体现了律师在维护经济建设公平秩序的巨大作用:

         ——1993年,他代理的“168”工程案,当时是湖南省最大的经济案,一次就为国家挽回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1亿元。

         ——他曾作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的代理人,承办香港威胜公司不服工商变更登记行政诉讼,在北京一审、二审胜诉,避免了国家3.3亿元的巨额赔偿;

         ——他曾经代理的中保人寿公司衡阳理赔案胜诉,此案涉及保险政策,案件的胜败关系到全国同类案件72亿元的保险索赔款;

         ——他曾承办的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有涉及1亿美元的世界银行贷款合同的审查,更有270亿元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而这一次次案件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的背后,饱含着一名律师心血和智慧。

        2005年12月24日,因肠胃不适已3天仅靠汤水维持的秦希燕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突然接到湖南省财政厅领导的紧急电话,说省长两天后就要赶往北京与国家开发银行行长商谈270亿元贷款合同,需要他亲自审查。合同如果能够签订,不仅将为湖南带来270亿元的政策性贷款,还将带动全省各地区域经济的发展。接到电话后,秦希燕向医生请假,要求立即出院工作。医生见状非常生气:“你拉了半个月的肚子, 1米74的个子还不到50公斤,瘦得像猴一样,你是要命,还是要工作!”

        但秦希燕坚持出院回到办公室。1个昼夜的通宵加班,几十页的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被他修改得麻麻点点。之后他顾不上休息,又赶到省财政厅参加分析会。

        为了及时出具一份详尽客观的法律意见,参加完会议后,他又一次扎进了办公室。妻子放心不下,打电话提醒他按时吃饭,他每次都说吃了,可他的饭盒送到办公室是满的,端出办公室时还是满的。当助手将打印成稿的意见书递到他手里时,他已经两天两夜没合眼。尽管如此,为了保证法律意见的准确和严谨,他仍然坚持亲自校对。当校对完最后一个字时,他累倒在办公桌旁……

  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他所做的这些,全是免费的。

        事后,时任湖南省人民政府顾问罗桂求专程来律所代表省政府慰问秦希燕,并深受感动地告诉他人:“秦希燕,我很了解他,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他不惜奉献自己的一切。”

        30多年来,秦希燕先后担任了湖南省委省政府及市州政府和多家党政机关部门,以及中国凯利集团、中国盐业集团、华菱集团等50多家中央特大型企业、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承办了一大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累计为当事人及法律顾问单位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500多亿元。

        辉煌成绩的背后,是一名律师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保驾护航的不懈努力,是维护法治经济公平正义的不屈不挠。

    

        捍卫法律维护正义

        “在律师的天平上,不是金钱和荣誉,而是法律和事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律师永恒的价值追求。”翻开秦希燕的工作笔记,扉页上粗重的黑色字体十分醒目。

        寥寥数语,说来容易做来难。

        秦希燕是个嫉恶如仇的人。1997年7月,轰动湖南省的张德元系列案中的吴晓水受贿一案因被告人向辩护律师隐瞒了真相,秦希燕向法庭提出,拒绝为被告人继续辩护,当场退庭!作为一名优秀律师,秦希燕追求的不是喝彩和胜诉,而是正义!是法律的尊严!

同时,秦希燕又是一个侠骨柔肠的人。为了公平正义,他以忠诚的信念,顶着各种难以想象的压力和非议,在执业道路上坚定地披荆斩棘、勇往直前,使一桩桩冤假错案得以昭雪,凸显了法治的蓝天。

        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例正厅级干部因经济犯罪经律师辩护最终判决无罪的案例,就是出自秦希燕之手。虽然事隔多年,但翻开岁月的篇章,仍能感受到当年庭审时唇枪舌战的硝烟。

        2001年7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湖南省物资厅原厅长谭照华立案。2003年1月,谭照华一审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一审判决之后,谭照华不服,提起上诉;同年7月,湖南省高院未经公开审理,直接改判为:谭照华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二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8年。

        面对这一判决,除了谭照华等被告人和湖南省物产集团98名干部职工外,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家、律师及湖南的部分老同志都曾就本案存在的问题,上书中央媒体及中央领导,强烈要求平反冤案,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指令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2009年9月,该案再审开庭。秦希燕担任谭照华的辩护人。凭借自身扎实的法律素质,他从厚厚的案卷中,找出了多名申诉人及证人自相矛盾的“供述”或“证词”:    

        “谭照华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调动谋取利益,而是由党委会讨论,按照正常程序聘任,被聘任人赵祥元不是被调入而是通过招聘程序,公开聘任,所以不存在因利用职务调动他人工作的事实,所以不构成利用职务收受财物。”

        “一审法院认定谭照华受贿5万元的证据只有已经翻供的口供,且时间、地点、人员、用什么装钱、资金来源等前后不一致,事实不清,依法不能作为定罪依据,法院应认定受贿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即便是谭照华的儿子收取了5万元,但检察院已经认定谭照华的儿子与送钱人有合伙炒股的经济往来,并在侦查机关的干预下进行了分配,5万元是他们之间存在的经济往来,不属于受贿款。”   

        “原审法院以赵某个人名义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向证券公司借款为由指控谭照华挪用公款,但股票因未办理质押登记而无效,不存在挪用,股票并未质押,更何况谭照华对赵某个人借款的事实并不知情,同时赵某个人是找证券公司借款,与谭照华无关,与单位公款无关,并非挪用公款。”

        “法院仅凭两份授权委托书以及赵某的电话请示便认定谭挪用公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一,两份授权委托书没有谭本人的签字。第二,即使单位授权,但仅授权将股票、资金分仓、专户,并未授权股票、资金质押。所谓的电话请示过谭、谭同意,没有证据。根据公诉人认为与谭通过电话,但无通话记录等证据,相反经查实所谓通话时,他在省人大开会,并无公诉人认为以电话作指示的时间和条件。因此,认定挪用公款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此案判决没有法律依据,原审法院以最高院2003年11月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作为认定谭照华挪用公款罪的依据,但座谈会议纪要并非法律,且明确要求根据情况,总结、报告最高院,何况本案一审判决时该座谈会并未召开。同时,本案即使有质押,也属无效质押,即使有效质押,质押也不等于挪用。所以本案认定挪用公款罪没有法律依据”。

        ……在他抽丝破茧、有理有据的辩护下,两审法院所认定的“犯罪事实”一一被推翻。此案最终经审委会讨论认为无罪。

        蒙冤近10年的谭照华终获无罪判决、恢复党籍和职级,正义得到彰显!

        其实,类似这样平冤昭雪的案例,在秦希燕的律师生涯里不胜枚举。

        1995年初,连续多年的先进工作者、岳塘区昭山公安派出所所长王鸣被逮捕,案由是受贿、徇私舞弊。当时,有关领导对此案有批示,上级部门也有内定意见,加上不太公允的舆论导向,要“翻案”似乎是天方夜谭。

        秦希燕受被告方委托代理此案后,并没有因这些表象而畏怯,与同事七下湘潭,多方调查取证,查找疑点,层层剖析。由于劳累过度,他身染重病被迫住院时,也坚持在病床上研究案情。

        功夫不负有心人。1995年7月20日,案件正式开庭。大病初愈的他,站在辩护席时,随身携带的案卷多达20多本。

        由于辩护观点事实清楚,论证严密,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宣判被告人王鸣无罪。

        他曾办理的李孔土受贿案,是湖南省政法系统第一例死刑案,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改判无期徒刑;他曾承办的申诉案件——海南省委书记亲自批示在海南审理的涉及八省、市的“死案”,经他代理,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监督依法改判……多年来,他所承办的刑事案件中,一审判死刑、二审改判死缓和无期或无罪释放的案件多达数十件。

        一桩桩案件的改判,不仅表明了律师的水平和素质,更重要的是,表明了法律的公平,既惩治罪恶,也保护无辜。

        “平反冤案,减少冤案,这是法治中国的重要体现。”秦希燕最看重的并非打赢官司本身,而是希望通过平反冤假错案,还无辜者以做人的尊严,还社会以公平和正义。

著名刑法专家高铭暄曾为他亲笔题写“雄辩法庭为天平,仗义人间为公平”。

        这,才是他的永恒追求和崇高目标。

 

        法律援助温暖人间

        “过去的一年中有无数值得回顾的人和事,更有许许多多感动中国的大小人物。无论发生了多少感人的事迹,他的事迹也令无数中国人,特别是平凡的老百姓,不,就是连外国朋友都感动。”

        这段充满深情的赞誉之词,源自2003年12月30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著名主持人敬一丹在播放“东方之子-秦希燕”时,对秦希燕的高度评价。

        飞逝的是岁月,不变的是本色。13年过去,秦希燕,这位曾被时任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誉为“农民工的贴心人”,被时任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称为“冬天里的一把火”的杰出律师,仍满怀爱民情怀,一如既往地奋力书写着助人为乐、捍卫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感人篇章。

        帮农民工维权,费精力,无回报,“划不来”,有人称他为“傻律师”。可他却认为:“农民工的事,事关社会稳定大局,看起来是小事,实为大事。我愿做别人不愿做的事,我愿做农民工要我做的事”

        自2003年12月以来,秦希燕成立全国首家“为农民工讨工资律师免费服务团”,拿出20万元资金,设立4部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每年用2个月时间,免费为农民工讨薪。每到年末,前来求助的农民工络绎不绝。

        2014年1月,石文富等105位来自湖北、安徽、湖南的农民工,其中包括残疾人,被拖欠工资高达200多万元。

         “秦律师,你要是不能帮我们要回工钱,我们只能到高速公路上去睡。”一见到秦希燕,石文富便忍不住哭诉他们为了讨工资,几个月内蹲守过公司,堵过公司大门,睡过马路,用尽办法却要不到工钱。

        秦希燕意识到若不及时要回工资,极易引发群体事件。不顾连日来在外讨薪的劳累,他立刻带人到欠薪单位追讨。与欠薪单位多次沟通后,欠薪单位最终承认错误,将欠款如数付清。

        湖南宁乡刘祖立等14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包工头不但不付钱,反而威胁“你再来我就打死你”。年关将至,刘祖立不敢讨薪也不敢回家,只能流落街头。还是他妻子找到秦希燕,才讨回血汗钱。

        2014年底,黄军良等来自邵阳、娄底等地的20余位农民工来到律师事务所,请求帮忙讨要26万元血汗钱。其中,还有一位癌症晚期患者。令人气愤的是,拖欠单位湖南某路桥公司竟然两次打伤讨薪民工。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还打伤民工,不管他是谁,不管他后台有多硬,我要为农民工讨回公道!”秦希燕拍案而起,亲自带队到公司讨薪。经过多次较量和努力,最终帮助他们讨回全部血汗钱。

        当癌症晚期患者孙晚秀接过救命钱时,激动得热泪盈眶。她拉着秦希燕的手说:“我有生之年的最大心愿,就是亲眼见一见我的救命大恩人!”

        一笔笔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被成功追回,一个个贫困家庭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12年来,据不完全统计,秦希燕领导的律师服务团共为近2万名农民工讨回工资2.3亿元,避免了数十起跳楼、自杀事件,不仅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还为党和政府分忧,维护了社会稳定。

        “君不见,芙蓉国里希望燕。希望燕,共筑燕窝,一群好汉,望断环宇饮东风,为弱势常送温暖。送温暖,律明公正,布衣灿烂。”这是2006年春节前夕,时任司法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部纪检组组长岳宣义专程慰问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后,有感他们的事迹而即兴赋的一首词。

        出身农家的秦希燕,非常理解弱势群体的无力和无助。作为一名律师,他非常重视对妇女、儿童、残疾人、下岗工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维护。

        2012年12月,湖南衡阳尹某在中铁十五局某工地打工,不慎从18米高处摔落,以致脊椎骨爆裂性骨折,右腿粉碎性骨折,经过4个月的治疗仍无好转,造成终身残疾却迟迟未能得到补偿。家人将其抬到秦希燕律师事务所,哭诉道:“秦律师,你不救我们,我们就没法活了。”

        男人是家庭的顶梁柱,顶梁柱倒了家就要垮了。秦希燕面对用人单位“你走法律程序”的回复,秦希燕知道工伤认定、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时间长、成本高,受伤职工拖不起。他给丧失信心的家属撑腰“你们放心,我们所会将这个案子管到底……”

        一年后,正义判决终于给这个“身心俱疲”的家庭带来了最大的安抚。

        湖南省进出口总公司40岁未婚女工李琼,因总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其调动手续正在办理中,原工作部门以她强占房屋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要求人民法院先予执行。长沙市某区人民法院组织20多个民工,强行将她的家具扔了出去,并将她赶出家门。

        秦希燕接到她的求助后,连夜向省人大、省妇联反映情况,有关部门迅速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最后,某区人民法院院长公开在电视上赔礼道歉,对律师维护妇女权益表示感谢,对李琼所受侵害表示歉意,并做好安抚工作,撤销所有裁定,对承办法官也作出相应处理。

        2013年1月,益阳下岗工人杨某夫妇在某砂石中心开运砂船时不慎翻船去世,砂石中心却拒绝按照工伤标准赔偿。家人慕名找到秦希燕,秦希燕当即表示免费代理,并亲自办理此案,终使死者家属依法得到赔偿。

        大爱无疆,在秦希燕30多年的律师生涯里,类似这样的仗义行为不计其数。

        他常说:“让每一位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法律援助,这是每一名法律工作者的责任使然,也是建设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在得到过秦希燕帮助过的群众眼里,他被视为“农民工的守护神”、“老百姓的救命人”,可谁又能知道,“光环”的背后,是怎样的艰辛和牺牲。为了给农民工讨工资,他经常舍弃节假日,工作到凌晨一、二点。特别是多个除夕之夜、万家团聚之时,他却冒着刺骨的寒风奔走在大街小巷、田埂村道上,为农民工的血汗钱而劳碌奔波。

        李兵良,四级肢体残疾农民工,与45位农民工同乡一起,被包工头恶意欠薪4万多元,并且长达5年之久。

        “4万多块钱不算多,但对农民工来说却是救命钱。”2013年2月,秦希燕受理这桩欠薪案后,多次带领他们前往欠薪单位讨薪,据理力争,连续几天几夜没有休息。最终,欠薪单位承认错误,将欠款如数付清,可秦希燕却因连日操劳过度被送到医院治疗。

        10多名农民工闻讯后赶到医院,看到满脸憔悴的恩人正躺在病床上打吊针时,禁不住失声大哭。秦希燕却笑着安慰他们:“你们不要哭,不要谢我,要感谢就感谢党和政府,我只是做了我应该做的事。”

        至今,他的心中一直深深埋藏着对亲人的愧疚。有一年冬天,就在他远赴北京为素昧平生的农民工讨薪时,自己的哥哥却因煤气罐爆炸,生命垂危。可由于路途遥远,并在追讨工资的紧要关头,他竟无法到病床前探望一下昏迷不醒的兄长。

        同样是在为农民工追讨工资之时,他年迈的父亲身患重病,医治无效。临终前,父亲想见儿子最后一面,当秦希燕为农民工讨回工资,赶到医院时,父亲已经离世。秦希燕眼含泪水,干瘦的身躯无力地依靠在父亲病床前。

        有人说,秦希燕活得实在是太累、太清苦、太不超脱。但他却说:“律师不是商人,也不是掮客,律师应该是具有坚实基础的法学家,敢于坚持正义的实干家。既然选择了律师这一行当,我就要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法治环境的改善和进步,付出心血,作出牺牲。”

        这些年来,对事业的执着,对当事人的满腔热情,对中国法律的赤诚之爱,已和他沸腾的血液交融在一起。只要一息尚存,他就无法超脱,无法停止、也不会停止他的追求。

        许多记者都为他的事迹而动容,新华社每日电讯曾对他进行专题报道,新华网将他和杨利伟同列为时代英雄。

        “我的一生属于法,无法何以治天下。仗义执言求真理,奉献爱心暖人间。”这,正是秦希燕在推进法治建设的征途中鞠躬尽瘁的最好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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