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持之以恒,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要自觉行动起来,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
“可持续发展是每一个国家、每一个组织、每一个人的共同责任。”多年前,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通过的成果文件《我们憧憬的未来》,表达了全人类对可持续发展的期盼。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共产党正带领13亿人民,将可持续发展的愿景一步步变成现实。
当“十三五”的蓝图徐徐展开,“美丽中国”再一次成为全国两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和热议的焦点。
转型升级,将资源留给子孙后代
全国人大代表、郴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瞿海
郴州的“郴”字是林中之城的意思,绿色是郴州的特色,也是郴州的名片,因此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持之以恒,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这对我们建设“生态郴州”是莫大的鼓舞。接下来郴州将发挥优势,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在保持绿色生态环境的同时,将环境优势转化为发展新动能,进一步推动“生态郴州”建设。
郴州曾是一个资源型城市,历史欠账较多,因此首先将坚持两型引领、绿色发展,加快郴州的产业优化升级步伐。按照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要求,郴州将继续推动矿山企业兼并重组,进一步淘汰关闭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小煤矿,保留下来的资源型企业,要加快转型升级,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拉长产业链,提升附加值,同时办好中国湖南国际矿博会,将矿晶文化、科普、交易、旅游有效结合起来。
充分发挥郴州毗邻珠三角这一巨大的消费市场和拥有丰富温泉、避暑养生独特资源的优势,我们将把休闲旅游、健康养生作为新的增长点,发展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加大重金属污染治理,将经济增长点从地下转到地上,从黑色变成绿色,从“二产”转到“三产”。过去挖矿,现在封矿,将资源留给子孙后代,绝不做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事。
保护郴州的蓝天青山绿水,还要坚持依法保护、依法治理。郴州将按照新《环保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从源头上严控,过程严管,违法结果依法严惩,继续推进省政府湘江保护“一号工程”,加快三十六湾区域生态环境修复,加大东江湖综合保护力度,实现源头活水来。持之以恒推动植绿、护绿、爱绿行动,让青山永驻。以问题为导向,加快实施“气化郴州”工程,让蓝天白云成为市民日常生活的标配。
保护环境要依靠全社会齐抓共管,郴州将在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的基础上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通过这“三创”,形成全民参与、全民共建的生态建设环保格局,努力把郴州打造成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林中之城。
加大环城市森林建设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省林业厅厅长 邓三龙
“美丽中国”,要重视森林对治理雾霾的作用,加大环城市森林建设力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生态建设,将其作为培育天蓝、地绿、水清、景美的生态景观的推进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健康文明向上生态社区的诱导体,最终实现区域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发展的孵化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近年来,我国森林城市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城市生态屏障依然薄弱,城市周边绿化带少、粉尘和噪音污染强。此外,酸雨、尾气也严重影响到了城市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急需发挥森林的多种生态功能,优化城市的空气环境,为打造幸福美好的城市生活保驾护航。
森林具有制造氧气、净化空气、过滤尘埃、杀灭细菌、消除噪声、涵养水源、防风固沙、调节气候等多种功能。研究表明,每亩森林以7立方米蓄积量计算每年可以吸收二氧化硫50千克、吸附粉尘4.2吨、固碳12.81吨、释氧11.34吨,一定规模的环城市森林对雾霾治理将具有显著作用。如19世纪英国伦敦工厂所产生的废气形成极浓的灰黄色烟雾,为摘掉“雾都”帽子,伦敦一方面严格约束废气排放,另一方面大力植树造林,在城市外围建成大型环形绿地面积达4434平方公里,是城市面积的3倍,伦敦因此告别了雾霾。
我国自2004年启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以来,全国有25个省区市的140多个城市开展了“创森”活动,有58个城市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实践证明,创建森林城市、发展城市森林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生动实践。
动员全社会重视森林对治理雾霾的作用,加大环城市森林建设力度,我建议:加强政策引导,健全环城市森林建设的有效机制;通过“增绿量”、“顾特色”、“建廊道”,实现因地制宜,科学造林。
为湿地明珠撑起“保护伞”
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省政府参事 秦希燕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是人类赖以生存并不可替代的生态系统,也是自然界中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生态景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湿地保护的重视。
洞庭湖是我国乃至全球重要的湿地和候鸟保护区。其中,位于我省岳阳市境内的东洞庭湖国家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是我国51个国家示范保护区之一,也是《国际湿地公约》收录的、由我国政府制定的21个国际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之一。长期以来,洞庭湖连续、原生的湿地景观为鱼类、鸟类提供了重要栖息地,而依赖其生存的物种非常丰富。同时,洞庭湖还以其水文、复合型的生态系统,在调节水文、净化污染物、调节区域小气候等方面发挥重要效应和作用。但是,近年来由于湖泊萎缩、过度捕捞、航运采砂、湖水污染等问题,导致洞庭湖水文调节能力下降、湖内生物多样性减少,湖泊湿地动植物资源利用状况令人担忧。
加强洞庭湖湿地保护,需加快相关法制建设。由于迄今尚无国家层面的湿地保护管理专门法律,因此应加快湿地保护的法治建设和立法进程,制定完善、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如此才是有效保护洞庭湖湿地生态环境和实现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键。同时,建立健全洞庭湖湿地资源的管理体系,确定统一的管理机构,统一协调环洞庭湖各地(市)、县和各部门的行动和执法,实现洞庭湖湿地生态保护、资源利用工作的有序开展。此外,在现有湿地保护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湿地生态系统特点和要求,有针对性制定和完善专门保护湿地的相关制度,如在湿地征用、占用和改变湿地用途等方面,应当进一步完善审批许可、湿地环境影响评价、湿地资源恢复等制度;在湿地保护等方面,应当进一步完善湿地生态补偿制度,稳步推进湿地分类、分级的补偿,并建立健全湿地生态系统动态监测、评价和湿地破坏的问责及追究制度等。
让天更蓝山更青水更绿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湖南省委副主委、省环保厅副厅长 潘碧灵
绿色发展,应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绿色发展,要进一步投入,下决心加大治理力度,解决一些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让我们的天更蓝、山更青、水更绿。
回顾2013年省政府启动实施的湘江保护与治理“一号重点工程”,我们看到,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使湘江干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而今年开始的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将把重点放在重点区域排污企业、矿区整治以及加大湘江支流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方面。未来,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还将从湘江流域延伸到洞庭湖。目前,洞庭湖周边25个县(市、区)农村环境整治整县推进工作已全面启动。
在中国,农村地区面积广袤,农业、农村污染也要引起高度关注。
各级财政应设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测土配方施肥、低毒生物农药补贴、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农业清洁生产示范、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资金投入力度。
要建立健全以技术补贴,特别是“两型技术”农业生产技术、清洁生产技术为核心的现代农业补贴制度。要落实金融、税收等扶持政策,完善投融资体制,拓宽市场准入,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等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治理还要依法依规。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加大对农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耕地质量保护条例》《肥料管理条例》等出台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修订工作。此外,还要加快示范步伐,在太湖、洱海、巢湖、洞庭湖和三峡库区等湖库加快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