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湿地保护目前还存在系列问题,其中湿地保护立法滞后问题亟待引起重视。” 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说,“湿地、森林和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我国对森林和海洋的保护有了专门的法律,但湿地保护法律尚属空白”。秦希燕拟向大会提交《关于进一步加强洞庭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
秦希燕通过调研发现,目前洞庭湖保护还存在湿地保护立法滞后,洞庭湖湿地管理体系有待完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有待提高等问题。
“近年来,我国已经在湿地保护立法方面开展了一些前期工作,湖南等省份制定了湿地保护的地方立法,但由于国家湿地保护立法的缺失,影响了地方保护湿地的积极性,弱化了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执法力度,尤其是洞庭湖涉及到湖南、湖北两省,需要国家立法层面的统一管理和保护。”秦希燕说。
链接:建议修改环评法
秦希燕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改变环评中介机构的收费管理机制,确保环评报告的客观、公正,明确环评机构应参与公众听证,接受公众质询,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充分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监督权。
秦希燕认为,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预防为主”原则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自2003年颁布实施以来,在保护环境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实际工作中,环境影响评价存在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等环评违法违规行为,因此《环境影响评价法》亟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