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政法委高举依法治国旗帜,与时俱进地推进政法工作理念、机制、方法创新。坚持改革破解难点,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提高水平,坚持维护安定与激发活力相统一,坚持开放与沟通相结合,坚持科技引领与信息支撑,坚持维权与维稳相统一,坚持多方参与、合作共享,坚持队伍建设作保证。
司法改革找到了规律,抓住了牛鼻子,解决了难题,引领司法改革步入了正轨。一系列举措带来的新进展、新成效,使人民群众获得了深切的认知感。作为人大代表,我感受到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的满意;作为律师,感受到法律共同体取得成绩的骄傲。
随着改革的深入,司法改革进入了攻坚期,还有些问题值得高度重视。对此,我提出以下建议:
法院、检察院人员分类管理中员额入额问题。法院、检察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39%的员额限制,使入额竞争激烈。建议制定过硬的指标和透明公正的程序,探索通过遴选委员会这一由相对权威和中立的人员组成的组织,对候选人按一定的量化标准进行评估,既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又能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历史债务化解问题。有的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存在欠债,资金存在缺口,尽管中央已有政策,但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政策性调整。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完善问题。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旨在“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因此,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应当:
第一,强化证人、鉴定人出庭,加强非法证据排除,严格贯彻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
第二,完善合议庭制度。改变现行的合议庭固定制,完善随机抽取合议庭组成人员制度,防止案件刚进门,两头都找人。
第三,加强庭审监督。建议设立庭审监督专员,聘任已退休庭长、副庭长全程听取庭审,向庭长负责,合议庭意见不一致时,听取庭审监督专员的意见。杜绝庭审走过场,走形式,强化当庭确证、判决。
第四,强化司法阳光,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允许当事人录音、录像,庭审笔录可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录音整理,交书记员核对异议之处,存卷,确保庭审记录公正、完整。
第五,强化办案的责任主体,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把裁判权真正还给责任者,从源头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第六,立案登记实现了阳光立案,但目前法院案多人少,压力很大,应当探索相配套的具体措施,使立案登记更为科学高效,更好地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政法工作要创新理念。五中全会强调“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政法工作要提升司法理念,支持创新、服务创新、保障创新。
改革越深入,司法理念越要创新,司法理念的提升,促进体制、机制、方法上的创新。比如,要加强产业转型升级重大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要进一步依法惩治破坏环境的各类犯罪等。
公安改革问题。目前,公安机关一线警力应该加大投入,解决协警、辅警的法律地位,明确其执法主体资格。
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解决律师会见难问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律师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内容,律师会见权具有保障人权、实现程序正义的重要意义,是公民权的基本要求。刑诉法修改后,律师会见难的现象,仍然存在。
必须改革三类案件现有的会见许可制度。细化不能会见的具体事项;会见中赋予律师录音拍照权;对侵犯律师会见权的行为,给予必要追究。真正将刑事诉讼法赋予律师的权利落地生根。
加强涉外专业人才培养,特别是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创新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目前,加强涉外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尤其是加快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迫在眉睫。特别需要建立人才引进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制度,为海外引进人才提供法律帮助,防止发达国家以侵犯知识产权为名,挤压和遏制中国人才引进的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