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虐童”该“罪加一等”
——秦希燕律师就“虐童”事件接受山东广播电视台专题采访
来源: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官网
近日,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律师就山东济南幼教老师针扎幼童事件接受了山东广播电视台电视生活频道《生活帮》栏目的专题采访。
秦希燕律师认为,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社会“虐童”行为的威慑力不够,对虐童事件的当事人打击力度不够。按照我国现行的《刑法》,对虐待儿童行为构成犯罪的主要涉及三个罪名,即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虐待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家庭成员,教师明显并不是儿童的家庭成员,不是虐待罪的适格主体;故意伤害罪也以造成轻伤为前提,但在多数虐童事件中往往达不到轻伤的后果,但却极易给儿童的心理健康带来严重的创伤和后果;寻衅滋事罪强调的是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并不是直接针对特定的人身、人格等,虐童事件主要针对的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并不是破坏社会管理秩序,适用寻衅滋事罪对虐童事件加以处罚也不符合法理。可见,一旦发生教师虐童的事件,难以适用刑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秦希燕律师在2013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交了《关于修改<刑法>第二百六十条,适当扩大虐待罪主体,保障儿童权益》的议案,建议适当扩大虐待罪主体,以刑法的手段惩治虐童行为。同时,秦希燕律师认为要杜绝虐童事件的发生,必须从健全立法、政府监督、媒体舆论监督、依法追究虐童教师责任等方面加强。对于虐童教师,教育主管部门不仅要根据教师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还要对行为恶劣的教师进行终身禁教,将这些害群之马永远挡在教师队伍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