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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湖南频道长沙10月25日电(记者 陈文广)日前,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会议召开和公报发布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律师秦希燕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和现实意义等进行了一些思考,本文摘其要以飨读者。
秦希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这是改革的重大举措,必将产生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法治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公平正义的标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一部历史宣言书,它标志着从此中国的历史翻开了法兴国兴的崭新一页,是中国法制史上的大事。
建设法治国家,它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期盼;它是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集中体现,更是深化改革的核心举措;它是约束权力、体现民意、凸显民主进步、保障人民权益的标志,更是反腐倡廉、加强监督的基石;它是国家综合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更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它的颁布、它的推广、它的实施,标志着中国法制建设达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高度。
秦希燕:治国安邦,国富民强,唯有法治,中国历朝兴衰就是法治兴衰。
历史上秦孝公令商鞅为相,颁布法令,变法图强,制定秦律,秦国称霸。汉有高祖刘邦,令萧何变法,制定《汉律》九章,巩固了汉王朝的统治基础,国家强大。唐朝太宗李世民,命房玄龄重修法典,订唐律《贞观律》,政治清明,国富民强,开创历史上贞观之治。西方各国,如美国1787年的《联邦宪法》、英国1215年的《大宪章》、法国1793年的《法国民法典》,其颁布无不推动着其国家的迅速强大。历史早已证明,国家的富强,没有法治,无法保障,法兴则国兴。
秦希燕:变法图强,唯在始终。法治的实施,不是一蹴而就的,改革不是一帆风顺的,全面推进法治,必然会触及到许多不合法的地方,必然会触犯有关人的利益。法律思维、法律习惯、法律的实施和普及、法律意识培养并非一朝一夕,需要有个过程,我们必须有所准备,有所思考,在推进法治过程中也必将触及到许多利益,但必须坚持,唯有始终,唯有改革,唯有法治,我们的国家才会更加强大,我们的人民才能更加富裕,我们的祖国才能更加骄傲。
我们的执政党,是光明伟大的党,已充分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是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政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体现了新一届党的集体治理国家、为民谋利的坚定决心,这是全国人民的殷切心声,有全国人民的支持,有全党的重视,我们坚信,我们的法治必将胜利!
秦希燕:推行法治,没有回头箭。改革已让我们看到无比丰硕的成果,改革让我们更有尊严,但改革的同时,也存在许多矛盾,这些矛盾的解决,考验国家综合治理能力的提高,唯有法律的推进,才有公平正义的真正落实。唯有国家现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现代文明国家中,无不是用法律手段来调整和处理这些矛盾。要让百姓富裕,要让百姓满意,要让国家长治久安,唯有社会公平正义,唯有民主、自由,唯有国家繁荣昌盛,而法治推进,建设法治国家,这才是公平正义、民主、自由、国富民强的保障和发展的基石。
秦希燕:推行法治,需要全民参与。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我们无比高兴。但法律的实施,需要我们人人参与,依法治国,是全民的义务所在。法律的生命,重在法律的实施,法律的实施,重在法律的普及和法律的遵守。法治关乎百姓,法治普及人间,法治更需人人遵守,全民参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