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年来,生态环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环境保护形势的严峻和人们对环境污染问题的忧虑促使中央到地方建立起全民参与的“大环保格局”,司法作为其中最后的一道屏障,力量和作用不言而喻。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相关司法解释,不仅明确了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标准,降低了入刑门槛,还解决了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操作层面的问题,使环保立法更“接地气”。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环保司法解释”的发布,也表明了人民法院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决心。
保护生态文明,治理环境污染需要持续的高压态势。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后,各地法院纷纷对该地区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此举作用不仅在于统一执法尺度,更在于警醒世人,任何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从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可以看出全国法院处理涉环境保护案件所取得的斐然成绩。这些数据显示出司法对环境保护前所未有的关注和介入,也更加坚定了人们治理环境污染的信心。
然而,当前环境问题依然不容乐观。在环保司法的道路上,如何做到更科学、更完善?近几年,各地法院不断进行探索和尝试,譬如重庆法院设立的环境保护审判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审判新机制,对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当然,司法对环境保护不仅要有“硬规定”,还得“软着陆”。这就需要法院在依法办理环保案件的同时,强化环境保护法制宣传,使环境保护的意识深入人心,变被动守法为主动守法。环境污染非一日造就,环境保护也非一朝一夕,需要多方参与,共同努力。但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环保司法力度的不断加强,司法新机制的不断探索完善和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升,实现碧水蓝天的美丽中国梦其实并不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