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希燕: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201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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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1日至25日在北京举行。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列席会议并发言。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并审议了最高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决定执行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和最高检《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
在分组审议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草案和最高院、最高检的工作报告中,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对相关草案和报告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在分组审议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草案过程中,秦希燕代表详细地阐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亟待修改和完善的地方,并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在分组审议最高检《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过程中,秦希燕代表高度肯定了最高检的报告,并提出了五点建议: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的打击;二是注重预防犯罪;三是执法办案中始终坚持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四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应当慎重办案;五是检察机关的工作应创新,具体包括应大力推行“律师在场权”、对贿赂案件,凡律师提出申请的,应依法允许会见、所有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随案移送,从制度上防止冤案发生等。
在分组审议最高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决定执行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过程中,秦希燕代表认为,报告客观实在,问题坦诚实际,困难真实具体,措施针对得力,秦希燕同时提出,由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在审判活动中的职责、参与审理案件的范围、业务培训、管理等都缺乏明确规定,致使人民陪审员制度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具体而言表现在:第一,陪审员、参审均缺乏完备的法律规定;第二,陪审员价值未得到发挥,陪而不审现象时有发生;第三,陪审员的管理制度未构建;第四,缺乏对陪审员的监督机制。针对上述问题,秦希燕代表提出了如下几点建议:第一,完善陪审员选任制度,确定陪审员选任程序、明确选任标准;第二,加强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第三,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
10月25日,在完成规定的各项议程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京闭幕。